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1507232025081101001
1、招标条件:
鄂伦春自治旗新型强效驱避剂工厂项目已由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鄂伦春自治旗新型强效驱避剂工厂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本兴农文旅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鄂伦春自治旗乡村振兴基金衔接资金及旗级财政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新型强效驱避剂工厂项目
2.2、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
2.3、招标规模:
(1)生产车间新建工程,建筑面积为3900.00 m?。
(2)实验楼新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884.59m?。
(3)附属用房新建工程,建筑面积472.39m?。
(4)场区工程。包括硬化工程面积为3534.96m?;绿化面积为1886.23m?;新建围墙164.40m;大门2座;其他场区配套。
2.4、招标控制价:施工标段:19459620.81元监理标段:20万元
2.5、计划工期:284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开标截止当日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⑤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报告。
注:1、如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已在其他项目中标且仍在施工期内的项目,需提供该项目经理已在其他项目撤离的变更材料,后续若发现项目经理有其他在施工期内的中标项目,以投标文件提供变更材料为准(补交材料无效)。
2、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
其他要求: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3.2监理标段:(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4年1月4日内建行函〔2024〕4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近三年监理过类似工程业绩
(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本项目中标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担任不超过3项本项目所在地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同时担任其他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5)其他主要人员及要求: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满足本工程的监理需要。
(6)其他要求: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点击“手册下载”;
4.2、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0471-5332612。
4.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3日至2025年09月03日。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统一招投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
4.5、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对其资质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时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4.6、系统地址:
各交易主体招投标子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不见面开标子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电子保函平台: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ance/index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822&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SoftGuid=afd56623-5a65-41e3-993a-48cfa2cc2b15&RootGuid=a7b335b5-2d2a-4323-a16c-e204c351557f&softtypecode=0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3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投标人需提前进行模拟解密,确保生成的投标文件正确。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3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nmg.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电子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8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鄂伦春自治旗本兴农文旅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平安社区和庄园兰期5号楼118室 | 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依山美苑16号楼101门市 |
联系人: | 钱诗美 | 联系人: | 杨赫 |
电话: | 18847085222 | 电话: | 0470-8319996 |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