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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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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晟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9-02

项目概况

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81-00097
项目名称: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2.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服务期限:跟随项目建设工期(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质量标准:合格

5.监理人员要求

(1)监理人员应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调整专业或增加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中途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2)监理人员应按期进场到位工作。

6.成果及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进行监理。成果应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周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及采购人要求的其它监理材料。成果内容齐全、真实、准确、完整。

7.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

8.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跟随项目建设工期(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2日15时00分至2025年09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新民市南郊路5号
联系方式: 024-27616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晟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16号中土大厦
联系方式:024-31821725
邮箱地址:lnsr999999@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市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晟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1100010400399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倩
电话:024-318217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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