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凤凰湖科技城产业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豫堂路恒兴路道路桥梁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 A3304830640005678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全省统一赋码 | 2504-330483-04-01-994348 | |||||
工程名称 | 桐乡市凤凰湖科技城产业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豫堂路恒兴路道路桥梁工程) | |||||
招标人 | 桐乡市国源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富力诚欣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工程规模 | 拟建豫堂路(梧振东路-锦程路),全长约 392 米,宽约 26 米,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为 40 公里/小时,沥青砼路面,含新建桥梁 1 座,桥梁跨径 39 米,宽约26 米,排水、绿化等配套设施同步实施。拟建恒兴路(梧振东路-锦程路),全长约 420 米,宽约32 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为 40 公里/小时,沥青砼路面,含新建桥梁 1 座,桥梁跨径 39 米,宽约 32 米,排水、绿化、交通标志标线等配套设施同步实施。 | |||||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浙江同安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桐乡市东兴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嘉兴市红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投标报价(元) | 27617000 | 27600087 | 27645161 | |||
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联合体成员资质: 市政行业乙级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资质: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资质: 市政行业乙级 | |||
项目经理(负责人) | 陈子豪 | 郑云霞 | 葛希望 | |||
项目经理(负责人)资质证书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浙1332022202305595)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浙1332020202105582)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浙1322015201504586) | |||
设计负责人 | 许强强 | 魏志军 | 刘亚辉 | |||
设计负责人资质证书及编号 | 高级工程师(1031188) | 高级工程师(G3300237598) | 高级工程师(G3300312043) | |||
施工负责人 | 陈子豪 | 郑云霞 | 葛希望 | |||
施工负责人资质证书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浙1332022202305595)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浙1332020202105582)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浙1322015201504586) | |||
工期 | 36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1月20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6年2月1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月15日 | 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 | 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 | |||
承诺完成质量 | 设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浙江省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浙江省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浙江省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 |||
资格业绩 | 桐乡市梧桐街道城盛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 桐乡经济开发区光明区域园区提升项目(崇福大道(庆丰南路-文华南路)综合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 | 枣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EPC总承包 | |||
评标情况 | ||||||
评标基准价 | 27482582元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被否决的理由和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 | |||||
/ | / | |||||
开标时间 | 2026-1-6 09:00 | 桐乡市国源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9日 | |||||
监督电话 | 桐乡市住建局:0573-88112053 | |||||
备注:对公示内容异议、投诉的,请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相关规定提出。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