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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5-CF-0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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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5-CF-0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8日发布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2025-CF-003

项目名称: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6.6698万元

最高限价:176.669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

176.6698176.6698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且自项目竣工验收后有2年保修期。(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5.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的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成交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成交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禁止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需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四)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8日2025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1.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发送至hcgc2015888@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为“获取HCZC-2025-CF-003文件(单位名称)”(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5620956576)。2.项目联系人确认后,会通过邮件发送报名表,供应商将填好的报名表扫描回传邮箱,3.建议供应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网址: 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创鑫智库3层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创鑫智库3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成交结果确认后,成交单位须与采购人签订《阳光协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东丽区利津路114号

联系方式:022-24945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华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02

联系方式:156209565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15620956576

天津市华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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