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80120250001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区域应急救援广元基地区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项目--安全生产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中标人延迟交货10 日以上的,每延迟一日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迟超过 30 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4.非采购人原因,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5%的违约金: ①中标人交付的车辆不符合招标文件需求; ②中标人交付的车辆与投标文件不一致; ③中标人交付的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条款; ④中标人交付的车辆以次充好或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更正为: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中标人延迟交货10 日以上的,每延迟一日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迟超过 30 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4.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无故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5.非采购人原因,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5%的违约金: ①中标人交付的货物标的不符合招标文件需求; ②中标人交付的货物标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 ③中标人交付的货物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条款; ④中标人交付的货物标的以次充好或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2.原招标文件5.3.3.符合性审查: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更正为: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三)财政监督部门:广元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39-3273732。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内容。目前,我市各金融机构推出了系列“政采贷"融资业务,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广元境内金融机构联系。
建设银行:公司部 0839-3562331
中国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39-3328038
工商银行:普惠部0839-3265755
农业银行:公司业务部0839-3216866
农商银行:公司部0839-3306444
贵商银行:市场部0839-3952976
邮储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839-3275721
绵商银行:综合业务部0839-6197255
(五)采购公告中的更正内容仅供公告使用,具体内容以获取的采购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元市应急救援支队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女皇北路356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 0839-3343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奥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恒业锦城三期13栋13-11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 0839-33086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839-3308623
四川奥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