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招标项目编号:横州市西津水利枢纽二线船闸搬迁冬瓜岭安置区配套设施项目(绿化工程、室外电气工程、服务中心工程)(E4501002816024664001)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6日
三、更改事项、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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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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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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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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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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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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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的规定不少于 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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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的规定不少于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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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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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本项评分中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得分(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 100 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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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建函(2024)65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计。(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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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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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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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满足项目情况,施工组织结构完善,施工人员配备齐全,全部持证上岗,人员搭配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C 证,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
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
优(10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9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 2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有一定储备,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
良(8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8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 2 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良好。
中(6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7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 2 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
一般(4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6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 2 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差(2 分): 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5 人及以下,其中安全员 2 人及以上,人员配备不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备注:提供近 1 个月(2025 年 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且以上信息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否则该项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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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满足项目情况,施工组织结构完善,施工人员配备齐全,全部持证上岗,人员搭配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C 证,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
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
优(10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9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1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有一定储备,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
良(8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8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1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良好。
中(6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7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1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
一般(4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6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1 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差(2 分): 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5 人及以下,其中安全员1人及以上,人员配备不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备注:提供近 1 个月(2025 年 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且以上信息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否则该项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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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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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其他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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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满足项目情况,施工组织结构完善,施工人员配备齐全,全部持证上岗,人员搭配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C 证,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
优(10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9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 2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有一定储备,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
良(8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8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 2 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良好。
中(6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7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 2 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
一般(4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6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 2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差(2 分): 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5 人及以下,其中安全员 2 人及以上,人员配备不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备注:提供近 1 个月(2025 年 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且以上信息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否则该项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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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满足项目情况,施工组织结构完善,施工人员配备齐全,全部持证上岗,人员搭配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C 证,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
优(10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9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 1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有一定储备,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
良(8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8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 1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良好。
中(6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7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 1 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
一般(4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6 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 1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差(2 分): 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 5 人及以下,其中安全员 1人及以上,人员配备不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备注:提供近 1 个月(2025 年 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且以上信息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否则该项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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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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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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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
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0%,1 亿元以下取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
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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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桂建函(2024)65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计。(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注:本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条解释为准。):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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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专用条款→3.4 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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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双方另行协商。
3.4.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双方另行协商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
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
6。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
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
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121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
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
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
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
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 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3.4.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
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
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
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
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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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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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专用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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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参照《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
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南财资金〔2021〕201 号的要求执行。
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70%,合同外(设计变
更)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 10%以内(含 10%),按照计量的 60%支付;累计增加的变
更金额超出合同价的 10%部分,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研究后支付;支
付工程款费用同时开具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至发包人;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南宁市横州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一次性提交合格结算资料导致发包人无法按国家及南宁市有关规定完成结算审计工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 14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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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参照《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
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南财资金〔2021〕201 号的要求执行。
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合同外(设计变更)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 10%以内(含 10%),按照计量的 60%支付;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超出合同价的 10%部分,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研究后支付;支付工程款费用同时开具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至发包人;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南宁市横州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一次性提交合格结算资料导致发包人无法按国家及南宁市有关规定完成结算审计工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 14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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