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中心装备研修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中心装备研修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JL-LCPM-2025080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518-806808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与青峰路交叉口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工0518-806808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工 0518-85590878
代理机构地址: 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7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11楼1112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JSJL-LCPM-202508025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中心装备研修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87990.5元,比选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比选无效。
项目需求: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中心装备研修室设备采购,(两层共280平方米)具备器材维修、常用器材剖面模型展示、器材教学研学等功能,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历天 内完成;
交货方式:免费送货上门;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提供本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格式。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格式。其中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的则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08日至2025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方式,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7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11楼1112室获取。
3.比选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4.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能够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四、响应文件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09 月15日15 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32-7 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11楼1112室。
比选申请文件形式:纸质响应文件
份数:一正三副,并提供加盖公章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U盘)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5日15 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32-7 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11楼11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本次比选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2.本比选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电子U盘份数:1份,投标样品实物1份。
注:(1)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U盘密封在一起,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U盘外须用标签贴注单位名称。
(2)投标样品实物单独密封递交;
(3)密封袋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产品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4)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5)样品退还:
1)非中标单位样品退还:投标人需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联系代理公司取回或寄回,寄回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或寄回样品视为无需取回不予保管。
2)中标单位样品退还:实物样品由采购人予以封存作为验收封样标准,待货物验收合格以后联系采购人取回。
4、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比选申请人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若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比选申请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8.799050 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