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2026〕26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拓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3号楼西区二层072室
二、基本情况
河北拓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河北经贸大学MBA教室及图书馆设备采购项目-2包”的投标过程中,存在虚假应标。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2023〕4号)中《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01条较轻裁量幅度。
四、处罚结果
1. 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1967.92元(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柒元玖角贰分); 2.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 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 没收违法所得1482.42元(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贰元肆角贰分)。
五、处罚日期
2026年9月24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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