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广安市前锋区渠江支流龙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
监理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广安市前锋区渠江支流龙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前区发改项目〔2024〕3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前区发改项目〔2024〕336号)的招标组 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晟川建(成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龙滩河流域,主要涉及广兴镇、观阁镇、龙滩镇等。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一)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建设长度约7840m,并配套建设检查井和恢复破坏道路等;
(二)生态隔离带建设工程:建设面积约17.58万㎡;
(三)生态护岸建设工程:建设长度340米;
(四)生态沟渠建设工程:建设长度约2180米;
以上建设内容以设计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360日历天及缺陷责任期。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监理服务。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监理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 业绩要求:
☑近 3 年(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1(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的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监理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