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锦州市中心医院佳能DSA设备维保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00-03310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佳能DSA设备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70000
最高限价(元):4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维保服务范围:
1台佳能DSA 血管机维保服务,保修期内不限次数免费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保修范围包括机架、机柜,床及控制部分、高压发生器、工作站、显示器、探测器、球管等全部备件。(不包括第三方设备)
★二、维保服务要求:
1.服务地点:锦州市中心医院
2.维保范围:维修服务所涉及的人工费用、交通差旅费及备件费,均由服务供应商承担(不包含所有第三方产品)。
3.保养要求:提供不少于4次/年优质的定期保养服务,包括机器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器的检查,以及非紧急的预防性维护,确保系统能按照标准运行的其他维护。在保养前一周应通知院方保养,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4.响应时间:应提供报修电话,维修热线24小时畅通。接到院方维修申请电话后10分钟内响应,如需要现场维修,工程师1小时内到达现场;如诊断出需要更换零备件后,常规零备件到达医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5.工程师资质:提供至少1名维修工程师为本公司正式员工证明(提供单位为本人社保缴纳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证明)。
6.开机率保证:开机率保证 95%以上,按照一年365天计算,如果超过1天双倍补偿,即停机 1天,补偿2天。
7.备件要求:应设有大型备件库,备件供应,100%保障,并提供相应证明。确保提供配件与原设备型号一致的原厂配件,安装完毕后,达到原厂设备运行的标准。设备更换的备件质保期为6个月,合同到期后合同期内更换备件的质保期仍需履行,保修范围内的备件不限次数免费提供,且在医院内现场需贮备一只球管作为备用。
8.在合同有效期内,供应方应在接到院方的维修区保养申请后,优先处理。
9.每次保养、维修后,工程师必须出具维修报告,由使用科室签宇。根据医院要求提供维修保养报告。
★三、维保服务标准:
满足文件要求,需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定期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1日23时59分至2025年07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51号
联系方式:0416-2393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联系方式:0416-3633666
邮箱地址:zjxm3633666@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10802500000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银花
电话:0416-3633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