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我方委托东莞市凤岗镇招投标服务所(下称“挂牌方”,我方下称“委托方”)以网上竞价方式对凤岗镇体育馆广场、凤岗镇龙平南路1号空地公开招租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标的位置 | 标的物名称及内容 | 标的物面积(m2) | 出租期限(月) | 起始价 (元/月) | 增价幅度 (元) | 竞买保证金 (元) |
凤岗镇政通路23号凤岗体育馆广场/凤岗镇龙平南路1号空地 | 凤岗镇体育馆广场及凤岗镇龙平南路空地出租项目 | 6730.76 | 24 | 53,846(不含税) | 1000 | 161538 |
二、情况说明
项目位于凤岗镇政通路23号凤岗体育馆广场及凤岗镇龙平南路1号空地。其中,凤岗体育馆广场面积6172.02平方米,凤岗镇龙平南路1号空地面积558.74平方米。本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招租,标的出租的实际面积如与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
三、竞买资格
(一)本项目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独竞买。
(二)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买: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三)本项目仅限从事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经营范围须至少包含上列类型之一)的企业参与竞买,生产经营的用途及范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取得相关营业许可证、行业许可证。
四、使用要求
(一)竞得人进场前需向委托方出具布展方案、招商规划、公共安全方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其中布展方案及招商规划需委托方同意后才可进场布置。
(二)竞得人在租赁期内应对租赁场地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运营安全、用电安全负责,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具及安全设施,且每年需为本项目购买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社会公众责任险”,相关购买保险材料应向委托方备案。
(三)租赁期间竞得人自行负责租赁场地的水费、电费、税费、卫生费及一切相关费用。
(四)租赁期间出租范围内的市政绿化设施(包含人行道、硬底铺装广场、绿化物、护栏、止车石、廊亭等)维护由竞得人负责维护及维修,如有损坏就按市场价格赔偿给出租方或按原样更换。
(五)租赁期间竞得人要负责维护好所租赁场地就近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要配合好镇村环境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不能影响市容环境,不的出现噪声扰民、油烟扰民等现象。
(六)中标方租用的场地为集市之用,原则上以日常生活用品、食品为主,严禁销售活畜活禽,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禁销售管制刀具、易燃易爆产品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商品。竞得人应保证取得相关的营业许可证、行业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七)竞得人根据经营需要,可经委托方同意后,在出租场地设置统一、美观的经营设施,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油烟处理、消防、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有关责任风险及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且应当保证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条件、符合环保要求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设置的临时性设施,应当可拆卸、可移动、定期维护更新,保持干净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项目到期后需恢复场地原样。
(八)竞得人必须要如期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合同期满后必须按期搬迁,并负责搬迁后的场地整理工作,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果损坏市政设施及周边绿化应无条件负责修复和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中标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若因中标方原因导致委托方向他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则委托方有权向中标方追偿。
五、现场查勘
(一)查勘时间:2025年6月12日
(二)查勘地址:东莞市凤岗镇体育馆广场、东莞市凤岗镇龙平南路1号空地
(三)联系人:吕小明
(四)联系方式:0769-82009536
(意向竞买方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方不得以未进行现场查勘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六、竞买信息
(一)本项目网上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只要满足一个或一个以上竞买申请人、竞买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申请人报名登录网址:https://zh.ggzy.dg.gov.cn/zhjy/UnifiedLogin/dglogin。
(二)申请人可登录网址:https://auct.ggzy.dg.gov.cn/zhjy/HomePage/list查看公告、交易须知等相关挂牌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七、挂牌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
(二)报名和缴纳保证金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17:00(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交换到网上交易系统数据库时间为准)。
(三)报价期限:2025年6月20日9:00至2025年6月20日17:00。此后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八、保证金缴退情况
(一)缴纳保证金
申请人登录提交竞买申请后,应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凭此子账号,根据公告规定时间和数额一次性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编号的项目。竞买申请人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
(二)退转保证金
(1)项目正常成交的情况:①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原账户。②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委托方要求无息原路退还原账户或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出现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未能按时签订成交合同、签订合同不付款等违约、弃标行为的,竞得入选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3)项目未成交或未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无息原路退还原账户。
九、成交结果确认
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预约,并按委托方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成交结果确认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约定期限联系委托方进行资格审核及合同签订或经委托方审核发现不具备竞买资格条件等情况即被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成交结果确认书》,并向挂牌方申请将竞买保证金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竞得入选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交易结果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东莞市)向社会公布。
十、款项缴交情况
(一)本项目收取承租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月租金的6倍收取,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
(二)本项目租金按月收取,应于每月的10号前足额缴交当月租金。
(三)租金不递增。
(四)首月租赁款按合同约定时间缴交。竞得人逾期未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赁款等情况即被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成交结果确认书》和《租赁合同》,并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五)若未按时缴纳租金,按每天计取逾期租金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逾期2个月不交租金,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场地,再另行出租给他人。
(六)租赁期满后,如中标方没有违约和损坏场地内设施,委托方经验收无误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中标方。如合同期未到期时,中标方搬走,提前退租,则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没收,不得退回。
以上款项均缴到委托方指定的账户上,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凤岗支行
账号:500111133112011
十一、项目移交
项目移交时间按委托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标的物为空置状态的,以现状交付;标的物为原有租户的,以原租户清场后空置状态交付。
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竞得人自行办理,挂牌方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
十二、特别声明
(一)出租物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委托方及挂牌方不承担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挂牌方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委托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不设免租期,竞得人根据经营需要,可经委托方同意后,在出租场地设置统一、美观的可移动的经营设施,有关责任风险及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且应当保证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条件、符合环保要求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设置的临时性设施,应当可拆卸、可移动、定期维护更新,保持干净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项目到期后需恢复场地原样。
(四)竞得人须遵守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法律法规对场地进行管理经营,如存在影响市容环境、噪音扰民、油烟扰民、安全生产隐患或不遵守招租条件、合同条款的情形,我方可勒令停业并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五)竞得人在任何时候不得以该物业未取得相关产权证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消防验收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提前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租金或索要赔偿等。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东莞市凤岗镇康佳路19号
联系人:吕小明
联系电话: 0769-82009536
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