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返乡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二期)EPC云梦县返乡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二期)EPC(HBYM-202601FJ-001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YM-202601FJ-001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云梦县返乡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二期)EPC已由云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审批[20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梦县顺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衔接资金及引入社会资本。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云梦县顺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智尧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云梦县城关镇祖师殿巷与西大路交汇处 建设规模:项目依托"云都壹号"现有建筑,该建筑总建筑面积10000㎡,总楼层共计三层,每层面积均为3300㎡左右。目前建设范围为一层,建设内容为:1、开放式创客空间:规划面积800平方米,设置开放式工位,配备办公桌椅、高速网络、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空调系统等基础办公设施;2、创业研学室:规划面积500平方米,打造集"培训、研讨"于一体的多功能赋能平台;3、成果展示厅:规划面积300平方米,打造动态化、可更新的创业成果陈列殿堂;4、云梦文创产品体验中心:规划面积800平方米,分为文创产品展示区面积300平方米、互动体验区300平方米、销售区200平方米三个部分;5、孵化培训一体化功能室:规划面积900平方米,其中30平方米办公室10间、50平方米办公室6间、100平方米办公室3间;6、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云都壹号"综合体的建筑外观进行美化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外墙修缮、门窗更换、招牌制作等;对建筑内部进行全面改造,升级改造水电系统,完善给排水系统、通讯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设置停车场。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项目依托"云都壹号"现有建筑,该建筑总建筑面积10000㎡,总楼层共计三层,每层面积均为3300㎡左右,目前建设范围为一层。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3-19合同估算价:770.00万元 | ||||||||||||||||||||||||||||||||||||||||
| 2.3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 设计: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乙级及以上资质;3.1.2施工: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财务要求:提供近 3 年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限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3.1.4业绩要求: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或投资)金额达到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施工总承包业绩(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金额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即可,②EPC业绩中投标人承担施工总承包任务业绩也可以认可);3.1.5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3.1.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电子证书扫描件);3.1.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且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则需承担联合体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电子证书扫描件)3.1.8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如联合体投标,则需承担联合体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电子证书扫描件);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相关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证明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2、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3、其他详见公告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6其他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1月27日至2026年02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 09时0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实施招投标。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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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6日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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