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551
三、采购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扶持相关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包;
3.采购内容:
对法院卷宗进行集中数字化处理及著录挂接,处理过程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有关标准和要求开展数字化工作,确保数字化成果的质量、数据的统一规范、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如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它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5 年度任意一个月份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公司成立不满三个月不需提供;)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无需提交上述资格条件中《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自行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诚信库内添加并提交发布相关的资质、业绩、人员等内容,以便评委会查看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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