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泸纳发改行审【2025】196号
| ||||
建设地点
|
泸州市纳溪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占地面积12415㎡,新建业务用房13350㎡,设置养老床位300张,配套相关设施设备。;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与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有关的所有招标事宜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9-08 00:00至2025-09-11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9-08 00:00至2025-09-11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拟任本项目配备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方章(提供工程类注册信息一致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及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招投标专业,提供有效可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二维码无法进行扫描查询的视为无效),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是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 2、本项目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下浮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3、各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595791447@qq.com ;招标人将对收到的资料进行审查。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830-42509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