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5号)《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土壤普查办发〔2025〕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市级成果清单及编制导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等相关文件规范要求,开展营口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汇总工作,整理分析土壤普查数据,编制土壤普查成果相关图件及报告等。
★一、工作范围
营口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汇总工作的数据整理分析、成果汇交汇总,形成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及数据库成果。
★二、服务需求
(1)工作目标
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全市土壤资源家底,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营口市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2)工作任务
普查成果的形成是实现普查目标的标志,是完成普查任务质量的反映。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 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其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 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 号)等要求,需要完成的土壤三普主要成果将包括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
(3)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 号)。
2.《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
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 号)。
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其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 号)。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 号)。
6.《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5号)
7.《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土壤普查办发〔2025〕4号)
8.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等技术文件资料。
9.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市级成果清单及编制导引》。
10.各级土壤普查办印发的工作方案、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
11.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区划、优势农产品生产布局规划、社会经济生态发展规划等资料文件。
12.有关任务书、合同书等。
★三、成果需求
开展营口市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40年来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当地防治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障碍消减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1)数据成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提交营口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容的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及相关专题数据等数据资料,如土壤类型数据、土壤理化数据、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等土壤专题调查数据、盐碱地调查数据等。
(2)数字化图件成果。①编制市级土壤图(发生分类图和系统分类图),制图精度按1:10万比例尺;②编制营口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包括:有机质含量、酸碱度、阳离子交换量、全氮含量、全磷含量、全钾、有效磷、速效钾、质地等图件);③营口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题图,包括:营口市耕地质量等级分布图、营口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利用适宜类分布图、营口市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分布图、营口市土壤酸化和盐碱化分布图等。
(3)文字成果。营口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报告、营口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报告、营口市土壤志、营口市土种志、营口市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报告、营口市土壤属性图编制技术报告、营口市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营口市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营口市土特产品专题报告、营口市数据专题分析报告。
(4)成果验收。在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土壤制图、普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后,向市土壤普查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普查成果。各类成果及形成方法须按国家“土壤三普”成果验收最新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成果要求数据完整、准确,无缺漏项,数据项之间逻辑关系合理,格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数字化图件成果要求基础数据可靠、制图和评价方法科学、制图结果可靠,图面要素齐全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等要求。文字报告成果要求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达清晰、流畅,逻辑性、条理性强,前后表述一致,各种报告之间相关数据、结论等要一致;技术报告中对土壤普查的各个环节技术方法表述清楚,报告中各种数据表述规范,表格内数据科学,引述一致。
★四、其他需求
完成国家及省级第三次全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部署与要求,完成市级普查成果汇总过程中所需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确保普查成果的全面、准确与规范。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 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2月16日16时00分至2025年12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备份电子版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5时前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17-2925913,联系人:赵先生。邮寄方式递交的地址为: 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中小企业园内)泉通消防旁四层黄色办公楼)。邮寄备份外包装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代理公司不负责拆封,直接递交到评审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 4、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