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十五五”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颍州区“十五五”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阜阳市颍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颍州区“十五五”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产业〔2026〕90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阜阳市颍州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阜阳市颍州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颍州区“十五五”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FY2026SL0010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2026SL0010-1-1
2.5 建设地点:阜阳市颍州区;
2.6 建设规模: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集镇街道环状管网改造,转供区末端环状管网增设,封存备用水源井修缮,区级水质检测中心设备更新升级,加压厂中途补氯点建设,入户物联网智能水表更换,自动化信息化工程,管网附属设施改造,乡镇运维服务设施建设等。
2.7 合同估算价:项目工程总投资约41580万元,勘察设计费合同估算价680 万元(最终以实际批复金额为准)
2.8 勘察设计周期:勘察设计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开始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为止。具体为:中标人接到招标人勘察设计任务通知后40日历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阶段成果文件按招标人进度要求提交,现场设计代表进驻工程现场等后续服务应满足施工及验收的要求。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形测量、地质勘探、提供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核(含概算)、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成果文件专家评审及施工图审查)及配套的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按规划方案设计,必须进行优化设计)、必要的专题研究、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含变更设计)、自动化与信息化设计及其他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施工招标配合、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验收配合)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他事宜。
2.10 项目类别:工程设计 ;
2.11 其他:本项目的基础资料由中标人自行采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和(2)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 为准),投标人须具备 / 业绩。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业绩。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3.8.1条:
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 六条第 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9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注:人员社保符合以下7类情形,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替社保证明,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总公司投标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7.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6 年10月26日17时30分至2026年11月16日9时00分。
5.2 获取方式:
(1)潜 在 投 标 人 须 登 录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安徽省·阜阳市) [链接]网站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链接]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免收 。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0558-2390028。
5.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免收元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6日9时00分。
7.2 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链接]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 标 人 :阜阳市颍州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 :颍州区颍河西路573号开源大厦4楼
邮 编 :236000
联 系 人 :卞轶
电 话 :0558-2517118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阜阳市颍州区欣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颍淮大道488号天马朝阳大厦14楼6-13室
邮 编:236000
联 系 人:姚舒飞、高浩(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8-7128778、13866282893
10.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8-2390028
10.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8-2390027
10.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综合监管部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话:0558-2390077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五楼
行业监管部门:阜阳市水利局
电话:0558-2106719
地址:阜阳市双清路5号
11.其他事项说明
11.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1.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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