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调整: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为: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将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7日09时10分,修改为:2025年09月08日09时10分。其余时间相应顺延,请以本补遗发布后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三)本项目中凡是涉及此部分内容的均以此次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本次补遗内容,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营山鑫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时间:2025年0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