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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袁寨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合同信息

驻马店市 其他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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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正阳县袁寨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河南久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正阳县袁寨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正阳县袁寨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2.工程地点:正阳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正发改【2024】88号

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7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12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柒佰贰拾柒万壹仟叁佰陆拾捌元零柒分7271368.07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韩承功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526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正阳县袁寨镇人民政府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正阳县袁寨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河南久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11700MA3XD7N68N

地址: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梁祝镇长安路北段六号(原地税所)205 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63300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赵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18003965023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002631280@qq.com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南支行

账号: 账号:*02090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评标时投标人针对评委质疑的书面答复、投标书及其附件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见项目监理合同

1.1.2.5 设计人:

名称:见项目设计合同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纸范围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河南省、驻马店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本项目设计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除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它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安排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负责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部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施工过程中,因图纸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量变更,造成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后支付相应价款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执行通用条款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杜巍

身份证号:

职务:镇长  

联系电话:13839678536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正阳县袁寨镇政府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除强制监理的项目合同内容外,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所有工程结算依据资料及现场签证均需发包人代表签字;重大事项的确认、调整及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变更、设计文件的改变、工程进度和工程价款的确认、调整、索赔等,除发包人代表签字外,还必须获得发包人书面确

认,并符合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和审批程序。在涉及合同的重大事项与关乎工程与发包人重大利益的问题上,承包人应以善意第三人的方式取得发包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误导、曲解或者对发包人代表意见的不正当利用,从而出现与事实不符、违反相关法律规则和标准、违背项目特征和双方合同目的的并损害发包人利益结果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在对发包人代表的意见有异议、疑义或者有合理的不确定性时,承包人有义务就相关问题向发包人求证或者获得发包人的书面确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三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条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5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按通用条款执行2.5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通用条款执行2.5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建设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材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本案后30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韩承功 

身份证号:412828********0933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23)1187974

联系电话:18003965023

电子信箱:1002631280@qq.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梁祝镇长安路北段六号(原地税所)205室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物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5天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工程禁止分包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不允许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6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转账或保函,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接到招标人通知5日内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的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的规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质量规定,施工方要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包括影像资料),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隐蔽施工,否则对施工项目部给予1000元罚款,同时施工方要采取返工措施,对隐蔽部位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方自负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承包人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对黄土裸露区域铺设防尘网,避免产生扬尘污染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4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6.1.5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支付方式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1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超过合同工期的每天罚款1000元,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国家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降雪、寒潮、冰雹橙色预警;

(2)国家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风、沙尘暴黄色预警;

(3)5级地震;

(4)国家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橙色预警 。

当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出现时,若承包人未履行减损义务,则无权就损失扩大部分获得补偿。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需经监理和发包人认可才能使用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依据评审决算为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发包人规定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发包人规定执行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完成工程总承包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价款30%;完成工程总承包工程量的8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验收合格待评审决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缺陷责任期满支付剩余工程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2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5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20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4.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财政评审决算作为结算价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工程通过四方联合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四方联合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四方联合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四方联合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四方联合验收报告1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天灾(飓风、超强台风、特大暴雨、洪水、暴雪等);(2)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3)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4)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承包人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内部并且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投保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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