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现对投标人疑问作如下答复:
提问1:一、P24三3.2商务部分评审细则(1)“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日,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已完成验收的设备类安装监理项目(监理工作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等)业绩得3分,满分12分。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监理内容等。此项评分标准,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只能采用合同作为证明。若合同未明确描述“设备类安装、调试”具体内容,业绩证明材料能否能采用竣工验收报告、业主证明、监理业务手册等其中一项作为依据。
答复:(1)业绩要求已完成验收的业绩,请投标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监理内容等,如果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设备类安装、调试”等监理内容的描述,投标人可以补充提供业主证明、监理业务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提问2:二、P25三3.4服务部分评审细则(1)“总监理工程师: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已完成验收设备监理项目的经验得3分。”“监理项目经验”能否采用总监工作简历作为依据。
答复: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监理工程师姓名、甲乙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和监理内容等。如果合同内容无法完整体现,投标人可以补充提供总监工作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提问3:P25三3.4服务部分评市细则(1)“总监理工程师注①:总监理工程师经验与业绩不能同时得分。”该描述中的“业绩”是否指企业业绩。
答复:指“3.2商务部分评审细则”中序号1:业绩(评审因素)。
二、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不变。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