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吕良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已由淮安市农业农村局以淮农发〔2025〕59号、淮农发〔2025〕4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金湖县吕良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金湖县吕良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吕良镇)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湖县吕良镇
2.2项目建设规模:总规模10.1万亩,其中吕良镇约0.5663万亩。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共分为:13个标段。
本次招标范围共分为一个标段:
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吕良镇)十一标段:涉及吕良镇振兴村、赤水村、付圩村、金淮村、新丰村、幸福村、沿湖村、泗湾湖农场。主要建设内容:耕作田块修筑工程387亩;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387亩;拆(新)建泵站13座;疏浚沟渠4条,总长14.4km;防渗斗渠5条,总长2.09km;新建1.5×1.5×8m节制闸2座,Φ100cm×8m节制闸1座,Φ100cm×20m节制闸1座,Φ100cm×6m节制闸3座,Φ150cm分水闸1座,Φ80cm×6m节制闸3座,Φ80cm×2m闸首改造1座,Φ60cm×6m节制闸42座;新建5×4.5m农桥2座;拆建涵洞共25座,其中Φ100cm×6m过路涵2座,Φ80×6m过路涵2座,Φ60×6m过路涵21座;新建Φ20×1m放水口118个;新建田间机耕道路19条,其中道路净宽3m,总长9.57km;金北中沟、大金沟进行生态化改造;种植榉树、栾树、桂花、紫薇、红叶石楠等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合同估算价:十一标段为1394万元。
2.5本标段计划工期:365日历天(2025年12月底前建设进度达50%以上,2026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2.6付款方式:工程施工进度达到50%付合同价款的35%以上,后续根据工程实际工程量按比例付款,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5%以上,通过上级部门验收且审计结束后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2.7质量要求:合格。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
(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
(3)资质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合格);【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按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
(4)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提供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链接诚信库】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1人。【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相应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链接诚信库】
(6)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在投标时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将承诺书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b)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c)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d)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e)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a)时间要求:自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月之前连续3个月);
(b)证明材料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成交)通知书;2、施工合同;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明);4.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中标(成交)公告官网查询截图、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该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四者缺一不可】。
(8)财务要求:/。
(9)信用等级要求:/。
(10)其他要求:
①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查询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将相应网页截图(包括列入原因、列入日期、查询日期等信息)并提交评委签字确认,其资格后审不合格;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原件扫描件上传,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拟中标候选人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2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右侧点击“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系统,点击“交易乙方”→点击“招标公告”→点击“农田土地”→找到所投项目→点击“下载文件”。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投标,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40005116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80996058)。
4.2投标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2.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3.资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4.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6.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7.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8.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9.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0.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1.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2.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3.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4.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剔除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最高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C=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50%、55%、60%、65%、70%;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99%;
K2的取值为96%。
Q1、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有多个标段时,Q1、K1值每个标段随机抽取。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十一标段:13933846.17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70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业绩、项目管理机构10分。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6 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
一个投标人在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三个标段中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详细情况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
8.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8.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8.4 本项目监督部门:金湖县农业农村局
8.5 根据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4月28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关于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主体库系统过渡期间,可能出现系统原因导致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等特殊情况,因此,为保障本项目评标工作顺利开展,现明确以下事项: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均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金湖县吕良镇人民政府
地址:金湖县吕良镇
联系人:徐乐
电话:1595230915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三单元407室
联系人:赵工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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