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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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3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20,816,03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1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遂宁天齐绿色低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四标段)施工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正修改如下: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修改为: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须不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修改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须不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三、商务标部分名称不一致,现重新上传,请潜在投标人以补遗附件为主。 四、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2025年12月25日09时30分 五、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5年12月24日17时00分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变,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随本补遗文件重新上传,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如有与本补遗文件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七、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下载相关资料,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遂宁宸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08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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