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兴文县麒麟苗族乡龙泉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兴发改固〔2025〕4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2025年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300万元、2024年宜宾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专项资金550万元、2025年集体经济扶持村项目(茶元村)资金150万元、2023年宜宾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专项资金(结余)90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兴发改固〔2025〕4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地点:麒麟苗族乡龙泉村、茶元村、德应村、海纳村、麒麟村、中和村、三合村等村。 2.2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约7000平方米标准化茶叶加工厂,完善电商交易平台等配套和内部生产线装修装饰;2.完善油茶园区基础设施,将麒麟崔家水站至麟儿沟全长约3.324km道路,加宽至6m;对三合村全长约1.068km沟渠进行维修;3.完善油茶园区产业配套,新建油茶新品种示范基地,引进智能设备及监控管理设备,新建3公里2m宽生产便道,铺设500亩油茶基地管网,新建100立方米水池8个;配置安装1套油茶气象站、远程墒情采集站与病虫害预测预报装置;育苗基地、农事服务中心及生产配套设施。(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3投资额:总投资1090万元。 2.4建设工期:6个月。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16 00:00 至 2025-09-22 23:59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EF%BC%89%EF%BC%8C%E5%87%AD%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92%8C%E5%AF%86%E7%A0%81%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8F%8A%E5%85%B6%E5%AE%83%E6%8B%9B%E6%A0%87%E8%B5%84%E6%96%99%EF%BC%88%E5%90%AB%E6%8B%9B%E6%A0%87%E7%94%B5%E5%AD%90%E6%8A%80%E6%9C%AF%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A0%BC%E5%BC%8F%E4%B8%BA*.ZBJ%E3%80%81%E6%8B%9B%E6%A0%87%E7%94%B5%E5%AD%90%E5%95%86%E5%8A%A1%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A0%BC%E5%BC%8F%E4%B8%BA*.ZBS%E3%80%81%E5%9B%BE%E7%BA%B8%EF%BC%89%E3%80%82%E5%8F%A6%EF%BC%8C%E5%8F%AF%E9%80%9A%E8%BF%87%E6%9C%AC%E9%A1%B9%E7%9B%AE%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9%99%84%E4%BB%B6%EF%BC%8C%E5%85%8D%E8%B4%B9%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10-09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9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