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国际陆港核心功能区口岸综合服务餐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国际陆港核心功能区口岸综合服务餐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NSM-2025-043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320400.00元
4、采购需求:
4.1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4.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3招标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4.4供货(含安装调试)期:4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4.6质保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4.7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4.8评标方式:纸质评标
5、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含安装调试)期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时间段内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供应商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3日,每天09:0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网上领取,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在文件发放时间内,以电子邮件(邮箱:HNSM20080417@163.com)的形式进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申请,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正文为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信息,邮件附件以PDF格式提供申请领取文件资料。
供应商申请领取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包含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包含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资料扫描件,所有提供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结果为准。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300元/份,转账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12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汇处西南角绿地中心双子塔北塔16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12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汇处西南角绿地中心双子塔北塔16楼。
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1、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2、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口岸管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始祖路电子口岸大楼四楼
联系人:张垒
联系方式:0371-86196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四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二大街58号兴华大厦B座302室
联系人:李广冬
联系方式:15890055106 1314016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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