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建工程西校区一期南片区、西校区院区工程及配套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KG-JS-20250815)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建工程西校区一期南片区、西校区院区工程及配套项目监理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郑州市政府投资和单位自筹
503 万,招标人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建工程西校区一期南片区、西校区院区工程及配套项目
监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建工程西校区一期南片区、西校区院区工程及配套项目
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建工程西校区一期南片区、西校区院区工程及配套项目
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 年08 月27 日 09 时00 分到2025 年09 月02 日 17 时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8 月27 日09 时00 分至2025 年9 月2 日17
时30 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18082/%EF%BC%89%E2%80%9D%E7%BD%91%E7%AB%99%EF%BC%8C%E5%AE%8C%E6%88%90%E2%80%9C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
库登记”后,凭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
“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09 月25 日 09 时00 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09 月25 日 09 时00 分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
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
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建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审设计〔2023〕172
号、郑发改社会〔2022〕512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郑州市政府投资和单位自筹,资
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建工程西校区一期南片区、西校区院区
工程及配套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建工程西校区一期南片区、西校区院区工程及配套
项目监理
2.2 项目编号:HKG-JS-20250815
2.3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
程监理。
2.4 项目概况: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建工程西校区一期南片区项目,新建单体共计5 栋,其中包括1-2#
行政办公楼、1-3#公共教学楼、1-4#公共实训楼、1-5#教学实训楼工程、A1 地下车库工程
及基坑支护和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约8.9 万㎡,总投资额约2.73 亿元。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建工程西校区院区工程及配套,本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约50.57 万
㎡。包含道路铺装、绿化与景观小品、运动场、围墙、给排水、消防、电力、弱电、燃气、
热力、海绵城市、门卫、开闭所、垃圾站、标识标线、开闭所及高低压配电室设备等,总投
资额约2.3 亿元。
2.5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一街以东、规划二街以西、鄱阳
湖路以南、规划一路以北区域。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监理服务期限:自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
期全过程监理(包括配合后期审计事宜)。若因工程建设需要延长工程监理服务期的,监理
人不得因工程监理服务期延长而要求增加工程监理服务费。
2.8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下列资质中的任意一项: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
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
“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截图,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公告发布之后,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没有正在监理和正在承
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函),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本
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至少
包括2025 年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提供政
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 年1 月1 日以来承接过一项工程投资人民币4 亿元及以上的
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中标
结果公告网页截图扫描件);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 年1 月1 日以来承接过一项工程投资人民币4 亿元及
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扫描件)。
注:投标人业绩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得重复。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
取消状态,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提供2022、2023、2024 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网站(http://***/shixin/%EF%BC%89%E6%9F%A5%E8%AF%A2%E7%9B%B8%E5%85%B3%E4%B8%BB%E4%BD%93%E3%80%90%E5%8C%85%E5%90%AB%E6%8A%95%E6%A0%87%E4%BA%BA%E3%80%81%E4%BC%81%E4%B8%9A%E6%B3%95%E5%AE%9A%3C/p%3E%3Cp%3E%E4%BB%A3%E8%A1%A8%E4%BA%BA%E3%80%91%E6%9C%AA%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7%9B%B8%E5%85%B3%E4%BF%A1%E6%81%AF%EF%BC%9B%E8%8B%A5%E4%B8%8A%E8%BF%B0%E5%AF%B9%E8%B1%A1%E6%9C%89%E4%B8%80%E4%B8%AA%E6%88%96%E4%B8%80%E4%B8%AA%E4%BB%A5%E4%B8%8A%E5%AD%98%E5%9C%A8%E5%A4%B1%E4%BF%A1%E8%AE%B0%E5%BD%95%E7%9A%84%EF%BC%8C%E6%8B%92%3C/p%3E%3Cp%3E%E7%BB%9D%E5%85%B6%E5%8F%82%E4%B8%8E%E6%9C%AC%E6%AC%A1%E6%8A%95%E6%A0%87%E6%B4%BB%E5%8A%A8%E3%80%82%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4%B8%BA%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5%90%8E%EF%BC%8C%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4%B9%8B%E5%89%8D%EF%BC%8C%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9%9C%80%E6%98%BE%3C/p%3E%3Cp%3E%E7%A4%BA%E7%BD%91%E9%A1%B5%E6%97%B6%E9%97%B4%E3%80%82%3C/p%3E%3Cp%3E3.5.2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
供书面承诺)
3.5.3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
市【2024】52 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
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
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
开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 其他要求:
3.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
信息)。
3.6.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在本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
同)、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至少包括2025 年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
纳证明。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提供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
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8 月27 日09 时00 分至2025 年9 月2 日17 时30 分
(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18082/%EF%BC%89%E2%80%9D%E7%BD%91%E7%AB%99%EF%BC%8C%E5%AE%8C%E6%88%90%E2%80%9C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
库登记”后,凭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
“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 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
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9 月25 日09 时00 分,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
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
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
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路6 号
联 系 人:薛老师
电 话:0371-6170113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 号
联 系 人:闫合涛、耿梦娟
电 话:0371-61171679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汇处兴瑞·汇金国际2 号楼628 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邮 箱:gqjgkz@126.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路6 号
联 系 人:薛老师
电 话:0371-6170113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 号
联 系 人: 闫合涛、耿梦娟
电 话: 0371-61171679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