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13-0008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北亚滑雪场周边路灯和信号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备份文件介质形式调整为: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采用电子邮件递交的,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lnshzb2014@163.com),且应当加密,未加密造成供应商不利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工程量单中,
(1)、太阳能路灯工程量清单,“1、灯杆:H=12m”更改为“1、灯杆:H=10m”。
(2)、通讯管线布设工程数量表,“单位:千平方米”全部更改为“单位:平方米”。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8日14时5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采用电子邮件递交的,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lnshzb2014@163.com),且应当加密,未加密造成供应商不利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完成解密,电子解密时间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系方式:024-89862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
联系方式:024-82398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楠
电话:024-8239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