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拟开展南京新生圩长江大桥日常运营养护服务项目招标工作,现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新生圩长江大桥日常运营养护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服务
采购方式:比选
最高限价:本项目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政采协〔2024〕20号)执行,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折扣率)为8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对南京新生圩长江大桥日常运营养护服务提供采购代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采购代理工作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在财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比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以对应项目中标人的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政采协〔2024〕20号)收费标准为基础进行计算,乘以折扣率,计取代理服务费用。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折扣率)为80%。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本项目的代理单位。
四、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5-9-10 08:30到2025-9-12 16:30
获取方式:请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邮箱qsrcyyyh@126.com,邮件主题须标明“新生圩大桥”+申请人名称,邮箱回复发放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售价:免费。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发布。
五、响应文件提交
供应商应于2025年9月16日9:30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加盖公章且密封后递交至南京市双拜巷169号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309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南京市双拜巷169号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9622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