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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峨桥镇茶亭村东湾约5.19亩连栋大棚经营权出租公告

芜湖市 其他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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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峨桥镇茶亭村东湾约5.19亩连栋大棚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芜湖峨桥镇茶亭村东湾约5.19亩连栋大棚经营权。(标的编号:N0168TD250233)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芜湖峨桥镇茶亭村东湾约5.19亩连栋大棚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对该大棚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本次出租的连栋大棚位于芜湖峨桥镇茶亭村境内,占地面积约5.19亩。出租标的四至范围:东至鲁武元田、水沟;南至水沟;西至方基森鲁三元田;北至鲁守柏鲁太元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三)租赁期限

10年,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算。

(四)租赁用途

农业种植。

(五)特别提示

1、本次经营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芜湖市峨桥镇茶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芜湖市峨桥镇茶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出租底价作价依据

经芜湖市峨桥镇茶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及峨桥镇人民政府同意,确定芜湖市峨桥镇茶亭村东湾约5.19亩连栋大棚经营权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400元/亩?年。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十年期租金出租底价:人民币72,660.00元。

2、出租标的租金支付要求及方式: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大棚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大棚经营权流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大棚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大棚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勘查,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本次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赁价款。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不改变大棚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租、转让、抵押大棚经营权。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要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环境水源保护、秸秆禁烧、农技推广,公益事业建设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应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在土地上堆放弃土等其他杂物,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应自觉维护好出租标的内的水电等设施设备,费用自行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因抗旱、排涝、道路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大棚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应当服从,被依法收回、占用大棚对应出租价款按照出租方签订相关征用、占用协议次日起,以月(每月按30天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退还承租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大棚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交回给出租方。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大棚经营权流转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交回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交回给出租方的当日。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出租标的的交回手续,经出租方同意可在当季农作物收获后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并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将在大棚上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大棚上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如需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大棚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租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已发放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长江农交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竞租并经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ahcjnjs.com),如有疑问请致电(陈经理 0553-3117528)咨询。

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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