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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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水镇3号集中居住地块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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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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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330203-04-01-79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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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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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通远路700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74-8828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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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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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796号崇光大厦16楼
联系人:李丽雅、陈静、周丹、潘楠
电话:0574-8308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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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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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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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含乘客电梯,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安装维修内容,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安装单位非制造商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联合体成员仅限电梯安装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即电梯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出具电梯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品牌和型号)。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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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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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共计15台。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保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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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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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 21513.47 ㎡,拟建总建筑面积约 35755 ㎡,其中居住面积约 29000 ㎡,住宅总户数共29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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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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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2030230022140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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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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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水镇3号集中居住地块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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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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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2030230022140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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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招标估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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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0,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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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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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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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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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含乘客电梯,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安装维修内容,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安装单位非制造商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联合体成员仅限电梯安装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即电梯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出具电梯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品牌和型号)。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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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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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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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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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12-04至2025-12-23,获取方法: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4011/website/home%EF%BC%89%E8%87%AA%E8%A1%8C%E4%B8%8B%E8%BD%BD%E3%80%82%3Cp%3E 4.2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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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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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12-25,递交方式: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4011/gbweb/login%EF%BC%89%E3%80%82%3Cp%3E 5.3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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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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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4011/website/login%EF%BC%89%3C/b%3E%3C/div%3E%3Cp%3E | ||
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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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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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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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28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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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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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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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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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4: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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