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明关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一期工程施工招标的更正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实施的项目:“黎明关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一期工程”现将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的 3%(房屋建筑工程3%,市政工程1.5%,机电安装工程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现修改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的 1.5 %(房屋建筑工程3%,市政工程1.5%,机电安装工程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
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未涉及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本更正公告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下载,未下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说明!
招标人:荔波县水库保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