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空港佳园丛岩二路17号、丛岩二路19号、丛岩二路23号、学盛二路13号、学盛二路15号房产(约28483.19㎡)整体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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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06000414 | 租赁底价 | 0.0015 万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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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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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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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空港佳园丛岩二路17号、丛岩二路19号、丛岩二路23号、学盛二路13号、学盛二路15号房产(约28483.19㎡)整体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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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空港佳园丛岩二路17号、丛岩二路19号、丛岩二路23号、学盛二路13号、学盛二路15号房产
| 楼盘名称 | 空港佳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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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底价 | 0.0015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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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24个月,在合同期内每年年末享受(第一年6个月,第二年5个月,第三年4个月,第四年3个月,第五年3个月,第六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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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三年起 每年递增3%
| 招租用途 | 按楼栋分别设定业态,各楼栋均不得经营快递、金融、废品回收及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生活类超市, 其中: B2栋(丛岩二路23号)招租用途:餐饮、休闲娱乐、零售、配套服务; B3栋(丛岩二路17号)招租用途:餐饮、休闲娱乐、商务办公; B4栋(丛岩二路19号)招租用途:餐饮、零售、休闲娱乐、配套服务; B6栋(学盛二路15号)招租用途:餐饮、零售、休闲娱乐、配套服务; B7栋(学盛二路13号)招租用途:餐饮、零售、休闲娱乐、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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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号
| 渝(2024)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856247号、 渝(2024)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856177号、 渝(2024)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856328号、 渝(2024)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856136号、 渝(2024)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856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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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 1-5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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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服务
| 招租面积(㎡)
| 284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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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签订合同且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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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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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康评报字(2024)第44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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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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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1.该标的系整体招租,招租总商业面积约28483.19㎡,招租范围包括B2栋(丛岩二路23号),招租面积为3598.19㎡;B3栋(丛岩二路17号),招租面积为5910.28㎡;B4栋(丛岩二路19号),招租面积为5897.46㎡;B6栋(学盛二路15号),招租面积为7145.69㎡;B7栋(学盛二路13号),招租面积为5931.57㎡。以上面积均为标的商业面积,5栋标的不动产权证载面积为29189.42㎡,其中包含706.23㎡不予分摊的共有面积,该部分面积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 2.电力荷载共计1800KW,其中B2栋(丛岩二路23号)荷载360KW、B3栋(丛岩二路17号)荷载360KW、B4栋(丛岩二路19号)荷载360KW、B6栋(学盛二路15号)荷载360KW、B7栋(学盛二路13号)荷载360KW。 3.为实现项目提档升级,提升商业氛围,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开展外立面及广告位等升级改造工作,升级改造方案须经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并报招租方书面确认后方能实施。 4.建立财务共管机制,由招租方、承租方、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并设置共管账户,承租方应确保支付下一期租金前15天内共管账户余额不低于150万元,若产生欠租,则自动从共管账户中划转欠租金额至招租方,其余金额由承租方支配使用。 5.标的部分区域存在漏水、消防设施设备及线路故障、雨污管网堵塞等情况,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廖老师
| 联系电话 | 1522301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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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方名称 |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1)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需保证经营业态符合本公告公示的“招租用途”,并同意按照本公告公示的《业态分类名录》里的业态划分标准签订租赁用途条款,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标的业态用途,且租赁期内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约定业态用途;(2)同意一律不转租,若需分租的,应由招租方、承租方及分租人三方签订分租合同(分租人禁止转租、分租),且分租比例不高于租赁标的整体建筑面积的80%。三方分租合同版本及条款需经招租方审定;(3)同意为实现项目提档升级,提升商业氛围,自行开展外立面及广告位等升级改造工作,升级改造方案须经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并报招租方书面确认后方能实施;(4)同意建立财务共管机制,由承租方、招租方及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并设置共管账户,承租方应确保支付下一期租金前15天内共管账户余额不低于150万元,若产生欠租,则自动从共管账户中划转欠租金额至招租方,其余金额由承租方支配使用。以上条款及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关条款内容。 5、房产为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踏勘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2)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及排水排污等;(3)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4)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5)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6)承租方在经营中严禁使用液化气和生物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商铺租赁过程中,需要使用天然气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和安全生产责任;(7)物业费及能源使用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承租方自行与物业及相关能源服务单位签订协议,承租方无权变更物业管理公司;(8)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根据产权证面积测算结果取得等)及标的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①标的及周边楼盘未来入住情况预估;②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占道经营、游摊散贩、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③若涉及合并或拆分使用,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房屋二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等),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租赁期内:承租后若涉及对标的进行装修、外立面改造、消防整改和其他维修整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在施工前须依法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或备案,并应事先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获招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按规定自行完成报批或备案手续后方可实施,且涉及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最后年度6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除第8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0、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产权证测算结果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1、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产权证、租赁合同、《业态分类名录》。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须不少于500万元,且为实缴完毕(以意向承租方验资证明或2024年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承租方自身:在中国境内具备单次经营和管理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资产项目的经验,且经营和管理时间不少于一年(若为自持物业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同时提供业务合同或对外租赁合同及财务报表等经营材料;若为其他情形的,须提供截止挂牌期满仍在履行中的租赁合同、委托经营协议或合作协议等书面证明材料,以及租金付款凭证等合同履行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方自身:对公账户2024年全年累计流入金额不低于(含)1000万元,同名账户内部转款不计入累计流入金额(须提供附有银行业务专用章的银行流水证明)。 4.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5.本项目不接受下列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被重发置业公司(招租方)纳入经营管理黑名单的;被纳入重庆市国资委《公租房商业转租分租检查问题清单》的。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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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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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雨 | 联系电话 | 0236362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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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业态分类名录
报名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