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编号:CR24(2025)-YZTL-WZCG-01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宁波至舟山铁路YZSG-1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甬舟铁路YZSG-1工区项目经理部北仑制梁场,对本项目商混、管桩进行采购。现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甬舟铁路1工区北仑制梁场承接甬舟铁路1工区预制梁工程,施工里程DK0+000~DK14+533以及上行绕线YDK0+000~YDK3+010范围内工程施工,工区新建线路长14.530公里(另上行绕线长3.01km)。本工区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梁式桥7座,框架中桥2座,新建/接长框架桥涵8座;新建2台4线高架车站1座。路基4处,长2.2km;土石方约44.5万方。北仑制梁场主要工程任务:供应箱梁428孔,其中双线箱梁318孔、单线箱梁110孔、桥面系15246延米、梁场建设1处。
2.2谈判内容:详见谈判公告附表1。
2.3谈判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谈判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谈判报价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谈判公告附表1。
3.2本次谈判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3.3谈判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报价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谈判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谈判报价截止日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谈判时的判断依据);
(2)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谈判报价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谈判时的判断依据);
(3)谈判报价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5.资格审查方法及谈判方法
5.1本次谈判报价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谈判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谈判报价价法。
6.谈判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谈判活动的单位,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报价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谈判采购文件费、下载电子谈判采购文件(详细操作方式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首页-小鹿课堂-操作指南,后同)。
6.2谈判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1日至13日。潜在谈判报价人须在谈判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参加报名及支付谈判采购文件费用(具体操作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链-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6.3本次谈判一包一投,谈判采购文件每包件售价见谈判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清单》,售后不退。
7.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
7.1此次谈判谈判报价人需制作电子谈判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递交谈判报价文件。
7.2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8日10时00分。
7.3谈判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谈判报价人须登陆该平台,在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谈判报价文件的上传。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谈判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7.4如采购人有需求,被评为谈判报价成交人的谈判报价单位应无偿提供纸质版谈判报价文件,纸质版谈判报价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8.谈判
8.1谈判时间:2025年09月18日10时00分。
8.2谈判地点:线上谈判。
8.3谈判方式:此次谈判报价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报价谈判报价人需制作电子谈判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递交谈判报价文件,第二轮谈判需要在网上递交报价表,报价以铁建云链平台谈判报价文件为准,逾期未报二轮报价视为放弃二轮报价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公开发布。
10.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桥建分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明15579186086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甬舟铁路YZSG-1工区项目经理部北仑制梁场
项目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依山村
联系人及电话:周青伟18655301327
2025年9月2日
附表1
1.谈判物资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用 数量 | 谈判文件售价(元) | 谈判保证金(元) | 采购人 | 备注 |
1 | SH-01 | 商混 | C20 | 方 | 1700 | 200 | 10000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甬舟铁路YZSG-1工区项目经理部北仑制梁场 |
|
2 | 商混 | C30 | 方 | 13700 |
| ||||
3 | GZ-02 | 管桩 | PHC400-A-95 | 米 | 22000 | 200 | 10000 |
|
2.谈判报价人资格条件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应拥有商混、管桩相应生产资质;如是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委托代理授权,并且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相关资质证书。管桩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3万米以上、7000m/日的生产能力;商混年产2万方以上且有350m³/h的生产能力。
2.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须提供谈判报价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谈判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2.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谈判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谈判报价的处罚期内、谈判报价人在谈判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7其它: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