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自动混合固体配置机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自动混合固体配置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自动混合固体配置机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FDZB-F-2026-002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自筹资金:285000.00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自动混合固体配置机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6、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9、质保期:1年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13、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磋商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9日至2026年02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145号华耀青年科技创新孵化园A区4楼A03。
3、获取磋商文件需携带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备注:以上资料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供应商应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145号华耀青年科技创新孵化园A区4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0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145号华耀青年科技创新孵化园A区4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采购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上同时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发布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凡是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6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379-64970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145号华耀青年科技创新孵化园A区4楼A03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379-63637166
电子邮箱:hnfdly@126.com
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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