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61013号】平顶山市新城区发展改革局聘用评估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一、征集邀请
平顶山市新城区发展改革局拟评审咨询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发展改革局
2.联系人:王茜
3.联系方式:0375-2667619
4.联系地址:新城区管委会院内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发展改革局聘用评估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平示采框架采购-2026-1
3.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3.1采购范围:平顶山市新城区发展改革局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征集咨询机构,承担平顶山市新城区发展改革局委托的评估任务,针对其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包括以下事项:(一)区发改局审批或报管委会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要安排政府投资的专项规划;(二)区发改局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三)区发改局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四)区党工委、管委会授权开展的投资咨询评估事项等。
3.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3 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3.4项目评估服务费用结算标准:按照征集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计费标准*供应商所投报费率的规定结算;评估公司递交正式成果报告之后60个工作日内付清本次评估费用,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资金支付手续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完成时限。
3.5 适用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平顶山市新城区发展改革局
3.6框架协议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3.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的规定。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限制单价(元) | 预估采购数量 |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 |
1 | 1 | 平顶山市新城区发展改革局聘用评估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1000000.00 | 6 | 否 |
4.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本部门预算单位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备案信息截图);
3.3具有所申请专业的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
3.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2年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1月9日(提供期限自文件获取时间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4.售价(元): 0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8时40分
2.提交方式和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3.开启时间:2026年11月10日8时40分
2.开启方式和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上发布。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3.监督部门: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联系人:焦女士
联系电话:0375-2667637
附件下载: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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