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吉安市万安县赣江一级支流遂川江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
1、原招标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
知书、施工合同,四项证明材料均需提供。”
现澄清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原招标文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赣发改公管 规〔2024〕768 号)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提交 空白标书,提交的相关企业业绩、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应当真实有效,否则视为虚 假投标,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保函的由担保公司提前垫付),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现澄清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发改公管规【2024】768号)等文件规定,为防止有组织地恶意竞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提交空白标书;企业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应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拟派建造师须在本公司实名注册,不得虚假注册;提供的工程业绩可供查询,工程业绩真实有效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报价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草的造价工程师须为本公司实名注册人员。各投标企业对以上条款应作出响应性承诺,未作出承诺或以上情形之一承诺存在不符、不实的视为投标无效(已中标的,中标无效)并按弄虚作假论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保函的由担保公司提前垫付,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按承诺函内容执行),并移交公安及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3、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8日 09时00分”现澄清为:“2025年11月05日08时30分”,保证金(保函)缴纳截止时间现澄清为“2025年11月05日08时30分”。
4、现澄清原招标文件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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