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标段:平顺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韩家村。
第五标段:平顺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崔家庄村。
第六标段:平顺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石窑滩村。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
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本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财务要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 2024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成立
时间不足该年份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投标截
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凭证及社保明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
子其他成员须在社保明细内,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
3.4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查
询页面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页面
截图(需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 10月 30日至 2025年 11月 20日
获取方法: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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