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雅龙古河片区规模化供水工程(EPC+O)总承包
更正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雅龙古河片区规模化供水工程(EPC+O)总承包
二、招标编号:E4512002876004208
三、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0日
四、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6日
五、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以下更正:
序号 | 章节(条款) | 更正前 | 更正后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本工程为综合单价合同,投标人中标价为暂估合同价,实际合同价=经财政评审的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单价×预算工程量×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系数+中标勘察(测)设计费,合同结算价=经财政评审的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系数+中标勘察(测)设计费。 投标报价系数=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总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92257432.85元(其中,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测)设计费:2727800.00元,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1767438.91元;建筑安装工程费:87762193.94元。最高投标限价仅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和计算投标报价系数的基础,不是作为最终的结算价。 投标总报价及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及各分项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实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勘察(测)设计费按中标价进行结算。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玖仟玖佰伍拾捌万玖仟玖佰零柒元柒角零分(¥99589907.70)(其中,勘察(测)费设计费:4495238.91元,建筑安装工程费:87762193.94元,预备费(为应对合同范围内难以预见但实际可能发生的费用支出,当资金不足时,可启用工程基本预备费予以弥补,签订合同价时应扣除预备费)为7332474.85元。 投标总报价及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及各分项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办公楼附属设施设备及办公家器具为暂估价200000.00元(暂估,以实际结算为准),投标人报价时不得调整。 本项目预备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按7332474.85元填报。 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勘察(测)设计费按中标价进行结算。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一、报价方式: [链接]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含主体工程的建筑工程费、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临时工程费等) 1、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结合工程内容、现场周边条件、预算计价原则、结算计价原则及招标响应性实质性要求,结合当地市场价格、充分考虑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本工程的风险、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自主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2、计价原则 2.1 计价依据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水总〔2024〕323号); 2.2 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单价按《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24〕323 号)及《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执行。 2.3 材料价格 按各单项工程预算编制开始月份的前一月份出版的《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公布的各种材料的价格确定;没有的材料价格由编制人按市场询价暂估,在施工采购前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共同进行核定,核定的价格作为材料结算价(已包含运输、采购、保管等一切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 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桂水基建设〔2019〕45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补助类建设工程项目增值税相关政策的通知》(桂国税发〔2016〕147 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预算计价及工程结算执行增值税 “营改增” 价税分离计价原则,建筑工程适用增值税税率 9%(一般计税),材料货物适用 13%,按现行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及增值税相关政策执行。 (四)设备费 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设备,必须是工艺技术成熟、先进的。其报价包括货物从制造厂至项目现场安装前的全部费用,即包括设备制造或采购费用、装卸运输费、仓储及保管费、保险费、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费、关税、增值税、汇兑损失和其它与所提供设备有关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五)其它费用 项目运营管理费:中标方(若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自行负责水厂供水、运营及维护,自负盈亏,业主不再支付运营维护费。 | 一、报价方式: [链接] (三)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主要技术条款码、备注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人不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投标报价应填报完整,未填报的价格视为含在其他报价里面。暂估价及预备费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的价格进行报价,不得调整。 (四)投标人投标报价组成详见招标人公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 (五)其它费用 项目运营管理费:中标方(若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自行负责水厂供水、运营及维护,自负盈亏,业主不再支付运营维护费。 |
3 |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1合同价格 | 17.1合同价格 本款全文删除,替换为以下内容: 17.1.1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模式。中标价作为暂估合同价,实际合同价计算公式为:经财政评审的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单价×预算工程量×中标人投标报价系数+中标勘察(测)设计费;合同结算价计算公式为:经财政评审的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中标人投标报价系数+中标勘察(测)设计费。 17.1.2 中标人投标报价系数=中标人投标总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17.1.3 实际总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调价情形外,实际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依据承包人投标报价,本项目承包合同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其中: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测)设计费为¥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为¥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其他费用为¥ 。 为应对合同范围内难以预见但实际可能发生的费用支出,当资金不足时,可启用工程基本预备费予以弥补。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1) 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初步设计不符导致设计方案变更而产生的增加费用; (2) 设备及材料价差中超过国家控制物价上涨水平的部分; (3)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预防灾害措施费用。此类情况需由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并获甲乙双方认可后方可动用预备费。 17.1.4 若上述情形导致工程费用增加,且增幅未超出预备费额度,由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经监理认可、甲方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从预备费中支付给乙方;若超出预备费额度,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 17.1合同价格 17.1.1 (1)勘察(测)设计费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以中标价中的勘察(测)设计费为准。 (2)建筑安装工程费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除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实际结算价格 不得超过合同签约建筑安装工程费。实际结算价格=投标人中标的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最终结果以财政评审机构或发包人审定的结果为准。 (3)根据承包人投标报价,本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总额(含税)为:人民币 ( 大写: 元 ) (¥ 元 ) 。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勘察(测)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主体工程的建筑工程费、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费、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临时工程费;)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 3)安全生产措施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 % ; 4)其他费用(如有):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 (4)为应对合同范围内难以预见但实际可能发生的费用支出,当资金不足时,可启用工程基本预备费予以弥补,签约合同价时应扣除预备费。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1) 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初步设计不符导致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而产生的增加费用; 2) 设备及材料价差中超过国家控制物价上涨水平的部分; 3)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预防灾害措施费用。此类情况需由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并获甲乙双方认可后方可动用预备费。 17.1.2本合同价款包括承包人对工程进行正常项目建设和总价承包所必需的所有费用。 17.1.3 若上述情形导致工程费用增加,且增幅未超出预备费额度,由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经监理认可、甲方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从预备费中支付给乙方;若超出预备费额度,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
4 |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链接]: AA=Q*[A-A0*(1+3%)]* (1+P%) [链接] | [链接]: AA=Q*[A-A0*(1±5%)]* (1+P%) [链接] |
5 |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4.发包人已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测资料以及可研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等。 | 4.发包人已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测资料以及可研报告、设计文件等。 |
6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五、价格清单 | 五、价格清单内容全文引用 | 五、价格清单更正后的内容,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生成的答疑澄清文件。 |
7 | 投标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1月10日 09 时 30 分 |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1月11日 09 时 30 分 |
六、本项目2026年10月20日上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作废,现将优化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文件重新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平台下载查看,并以本次上传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化瑶族自治县水利建设站
地址: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北建丰北路东五巷1号
邮编:530800
联系人:韦工
电话:0778-5817073
传真:0778-581707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润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2栋1118室
邮编:530000
联系人:邓英卓
电话:0771-5703815
传真:0771-5703815
E-mail:gxrunde@[链接]
交易服务部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大化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8-581216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名)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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