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澄清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0日 澄清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3日
2、原公告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应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自
2022年06月01日以来完成过市政工程类施工业绩;(二)拟派项目经理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近三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年06月01 日以来完成过市政工程类施工业绩。3.9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公司提供由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没有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三)其他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
个;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年 06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原文链接地址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