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坝通道配套供水管新建工程-EPC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505-440343-04-05-462499002)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鹏坝通道配套供水管新建工程
项目编号:2505-440343-04-05-462499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鹏坝通道配套供水管新建工程-EPC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505-440343-04-05-462499002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否
行政监督部门: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公告基本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0-15 09:00:00 至 2025-11-04 18:00:00
|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5-10-25 17:00:00
|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5-10-30 17:00: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大鹏新区环水水务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坝光社区环坝路1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环水水务有限公司1栋101 | |
| 经办人 | 李工 | |
| 办公电话 | 0755-82280489 | |
| 电子邮箱 | zfzbsz@163.com | |
| 招标代理 | 单位名称 | 深圳正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经办人 | 张莉莉、林子雄 | |
| 办公电话 | 13266579028 | |
| 手机号码 | 13266579028 | |
| 电子邮箱 | zfzbsz@163.com |
四、详细公告内容
鹏坝通道配套供水管新建工程-EPC项目【标段编号:2505-440343-04-05-462499002001】
| 本次招标内容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除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约定系发包人工作之外的其他一切与该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负责施工图设计、专项深化设计、设计管理及配合、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以及竣工结(决)算(含审计)、报批报建等各阶段的相关设计服务;2.采购:完成本工程范围内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不含甲供材料)、运输及安装、调试工作;3.施工;最终工程量及规模以设计图纸为准;4.其他:总包配合管理、对外协调、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报批报建(甲方配合提供资料)、工程保险、资产清点及保管移交等所有分项及项目整体验收等。投标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预见为完成本项目所须的一切工作内容及风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 本次招标面积 |
|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512.939276万元 | |
| 计划总投资 | 1,711.77万元 |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大鹏新区 |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相关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计划工期 | 180 |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1-04 18:00
| |
| 投标保证金 | 8万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
| 联合体要求 |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投标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以及各方分工划分方式和合同份额的分摊比例、分配方式等。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
| 其他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以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只需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其他: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投标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以及各方分工划分方式和合同份额的分摊比例、分配方式等。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项目经理: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施工专业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以上执业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其他: 所提交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所提交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实行通知或相关规定。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满足《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相关要求。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总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且注册在对应单位;设计负责人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但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得相互兼任; 2.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专业负责人须由承担本工程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且注册在对应单位;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本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且注册在对应单位。 3.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注册单位的,还须提供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 | |
| 拟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二级
| |
| 拟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 |
| 其他投标条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具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五、附件信息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