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第一章3. 1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1条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1)(2)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负责人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2)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在建工程:①通过合同完工验收(须提供以下资料:a.参建各方盖章的合同完工验收证明,b.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的证明材料);②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须提供以下资料:a.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合同完工验收申请,b.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的证明材料);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停工事项在投标截止之前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a.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停工备案材料,b.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的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 2.具体详见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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