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01225250001 |
|---|---|
| 项目名称 | 安徽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苗木及一处木屋残值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11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特别提示 (1)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按现状交付并自行处置,包括将转让标的物进行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检疫、清场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责任和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因标的物移栽、采伐引起的一切地方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处理矛盾纠纷的时间不能影响到转让方对于受让方移栽、采伐规定完成时点的履行,也不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减免及时间延长。 (3)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伐标的树木。在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不得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采伐区域内不得遗弃木材,采伐下的木材归堆至转让方指定的集存地点,堆放整齐,并自行看护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采伐、运输林木。 (5)受让方在对标的物移栽、采伐时,必须按转让方要求严格控制伐桩高度,且不得破坏林地表土。 (6)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木屋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木屋,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于标的交接前提供给转让方。 (7)转让方在此提示意向受让方,根据转让方与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双塘村委会、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鸡鸣村委会2012年3月1日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租赁协议》中约定“承租期限届满后(2025年12月31日),在同等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不再续租,应提前三个书面告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1个月内自行处置其资产。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甲方即可处理协议土地地面资产”。为此,意向受让方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内处置完毕转让方承租土地上的转让标的物,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如交易标的物未处置完毕由此产生的土地占有费(如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查勘转让标的物,并对转让标的物的质量、承租土地现状等自行了解,并自愿按照现状交易。由此引发的纠纷与转让方无关。 2、交易方式 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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