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陵县东山水库工程全过程勘察设计 | |
项目编号 | WH230SL26SJ0595(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60451号)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东山水库工程全过程勘察设计 | |
标段编号 | WH230SL26SJ059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水务局 |
地址 | 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5楼5048 | |
联系人及电话 | 董成 0553-682671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新芜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居东城上品S5#号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俞杨、胡琴 19955351531、1575538109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9月24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报价 | 95% | |
项目负责人 | 王利 | |
证书编号:DJ2019039011246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 ||
工期 | 220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1.保山市施甸县芒埂水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加分业绩:1、青岛市官路水库工程工程设计;2、广元市昭化区龙王沟水库工程项目。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山东沂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设计:2022年度水电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2、雄安新区府河河口湿地水质净化工程:2023河北省工程设计项目一等成果。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广元市昭化区龙王沟水库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2、河口县天生桥水库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水院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联合体牵头人: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联合体成员: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 | |
投标报价 | 95% | |
项目负责人 | 潘卫平 | |
证书编号:G3300258719 | ||
证书名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水工结构设计专业) | ||
工期 | 220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资格业绩:浙江镜岭水库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2. 加分业绩:1.衢州市衢江区罗樟源水库工程初步设计至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2.景宁畲族自治县双港水库及供水工程前期设计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扩大杭嘉湖南排八堡排水泵站工程:2025年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综合类一等奖 2.台州市朱溪水库工程:2025年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综合类一等奖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衢州市衢江区罗樟源水库工程初步设计至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2.景宁畲族自治县双港水库及供水工程前期设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行业设计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报价 | 95% | |
项目负责人 | 张一冰 | |
证书编号:A19140900127 | ||
证书名称:水利专业教授级高工 | ||
工期 | 220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资格业绩:南阳市方城县汉山水库工程设计; 2. 加分业绩:1.商城县东方河水库工程勘察设计 2.桐柏县李家畈水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北汝河渠道倒虹吸段工程:2021年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铜质奖 2.许昌市清泥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2021年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银质奖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商城县东方河水库工程勘察设计2.固始县白果冲水库工程勘察设计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链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链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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