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HHYCG2025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会市仓丰一站排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删除内容:
1、原第二章采购需求二、其他要求(3)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每月污水处理运营费基准值:41.5550万元。包含:管理费、人工及福利费、水电费、加药费、污泥无害化运输及处置费(水电费、污泥处置费核验单以上月出单为准)、设备维护保养费及水质检测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计费用等。
更正内容:
1、原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其他要求(4)污水处理费的计算:每月污水处理服务费=(每月实际污水处理量-应扣除污水处理量)÷每月设计污水处理总量×每月污水处理运营费基准值-应扣除费用。
修改为:
污水处理费的计算:每月污水处理服务费=每月实际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费中标单价-应扣除费用。
2、原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其他要求2、每月实际污水处理量=双方确认的现场流量计月末读数-月初读数;每月设计污水处理总量=每月应运营天数×20000吨;每月应运营天数根据双方人员月末、月初确认流量计读数的日期来确定。【举例:1如双方于2022年7月1日确认月初读数为50000,于2022年7月31日确认月末读数为640000,应扣除污水处理量为0,应扣除费用为0;则2022年7月应运营天数为30天,该月设计污水处理总量=30×20000吨=600000吨,该月的实际污水处理量=640000-50000=590000吨,该月污水处理服务费=(590000-0)÷600000×41.5550-0=40.8624万元。2如双方于2022年7月1日确认月初读数为50000,于2022年8月2日确认月末读数为700000,应扣除污水处理量为0,应扣除费用为0;则2022年7月应运营天数为32天,该月设计污水处理总量=32×20000吨=640000吨,该月的实际污水处理量=700000-50000=650000吨,实际污水处理量超出设计水量100%,按100%计算,即该月污水处理服务费=(640000-0)÷640000×41.5550-0=41.5550万元】
修改为:
2、每月实际污水处理量=双方确认的现场流量计月末读数-月初读数;每月应运营天数根据双方人员月末、月初确认流量计读数的日期来确定。每月实际污水处理量如超过每月设计污水处理量,则按每月设计污水处理量计算;如不足每月设计污水处理量,则按实际产生计算。
【举例:(1)如双方于2025年10月1日确认月初读数为50000,于2025年11月1日确认月末读数为680000,则该月应运营天数为31天,该月设计污水处理量为31×20000吨=620000吨,而该月的实际污水处理量=680000-50000=630000吨,超过该月设计污水处理量,按该月设计污水处理量计算,则该月污水处理服务费=620000×污水处理费中标单价。(2)如双方于2025年10月1日确认月初读数为50000,于2025年10月30日确认月末读数为600000,则该月应运营天数为29天,该月设计污水处理量为29×20000吨=580000吨,该月的实际污水处理量=600000-50000=550000吨,则该月污水处理服务费=550000×污水处理费中标单价】
3、原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其他要求2022年6月与2025年6月合并为一个计费月度,按以上方法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于2025年6月20日运营期满后申请。
修改为:
3、2025年9月与2027年9月合并为一个计费月度,按以上方法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于2027年9月运营期满后申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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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四会市行政中心建设大楼内
联系方式:0758-3267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会市环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四会大道中五十四座3号三楼
联系方式:17722241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敏乐
电话:17722241878
四会市环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