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敖汉干部学院房屋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2026CQ004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内蒙古敖汉干部学院委托,对该单位超市用房进行公开招租。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人:内蒙古敖汉干部学院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0400MB1N96033A
法定代表人:周春军
经营范围: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等党性教育培训。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惠州街道办学院路30号
标的编号 | 出租标的名称 | 面积 (㎡) | 租期(年) | 竞租底价(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竞价步长值(元) |
1 | 内蒙古敖汉干部学院超市 | 80 | 1 | 16644 | 4000 | 1000 |
*温馨提示:竞价时,请投标人仔细观看出租标的基本情况,竟拍出价为每年租金金额【保证金及竞租底价(元/年)等】,不要盲目竞价。
备注:一、出租依据
本出租要求依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食品安全法》《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二、承租方资格要求
主体资质:意向承租方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
专项资质: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需提供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信用状况: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 3 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偷税漏税、拖欠租金等不良记录,无国有资产租赁黑名单记录。
三、经营规范要求
经营范围限制:
可经营品类:预包装食品(含饮用水、牛奶、面包等)、日用百货、学习用品、办公用品等师生必要商品。
禁止经营品类:酒精饮料、管制刀具、扑克牌、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及其他国家禁止销售的物品。
食品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食品保质期管理,定期排查过期食品,设置临期食品专区并明确标识,严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价格与服务管理:
实行明码标价,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市场同类商品合理价格,严禁哄抬物价、价格欺诈。
服务时间需配合学院作息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停业,遇学院重大活动需服从统一调度。
安全与卫生管理:
保持经营区域及周边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符合校园卫生标准,接受学院后勤部门定期检查。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消防设施布局,装修改造方案需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要求
监督管理:学院有权对承租方经营行为、商品质量、价格、安全卫生等进行定期检查,承租方需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对违规行为限期整改。
违约责任:承租方违反本要求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学院有权责令整改、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列入国有资产租赁黑名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需依法赔偿。
特别说明:
1、本次出租的房屋实际面积若与本公告中公布的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房屋成交租金。
2、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踏勘标的,了解掌握拟出租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确认。相关质疑须在标的出租公告截止前向出租人提出。承租人一旦参加竞租,就应为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凡参与竞租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出租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承租人如未实地踏勘、了解掌握出租标的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竞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出租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信息等均严格按照内蒙古敖汉干部学院提供的文书确定,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承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租成功,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出租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租赁要求
1、(1)承租方只允许从事超市经营。
(2)同上方“备注”
2、租赁基本要求
(1)该房屋不得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
(2)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学院承担超市水、电、暖费用,超市内用电只限于营业用电,不能私自乱接大功能用电设备,要节约用电、用水,如果发现浪费现象,甲方有权收取费用并对乙方进行处罚)。
(3)租赁后装修相关一切事物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4)租金缴纳:上交租。租金按年度支付,每12个月支付一次,按照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承租方在接受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出租方在取得出租收入后,缴入市本级国库。.合同期满,承租方应结清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并及时将所使用的房屋交回出租方。
(5)未尽事宜见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三、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
四、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人按《附件5: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报名登记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6年2月5日8:30起至2026年2月11日17:30止。
报名时间:2026年2月5日8:30起至2026年2月11日17:3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17:30止。
(银行到帐为准)。
五、标的踏勘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间:2026年2月5日8:30起至2026年2月11日17:30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 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惠州街道办学院路30号
联系人:李南
电 话:17704766652
六、交易方式
(一)网络竞价方式;
(二)以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三)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确认的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承租人确定为承租人,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确认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2月12日上午9:00
延时竞价周期:240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5: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四)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七、竞租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生成的银行子账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二)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任意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未成交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租赁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竞租的;
3、未按成交(中标)要求交纳租赁成交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确认,而意向承租人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出租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租金的支付
1、承租人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租成交租金即第一年租金向内蒙古敖汉干部学院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惠州街道办学院路30号
联系人:李南
电 话:17704766652
2、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租保证金原路返还。
九、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二)自然人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十、资格确认
成交后,承租人持申请报名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王府大街交叉路口北方时代设计院C座〈西门〉十楼交易评审科)进行资格确认。
联系人:闫肃
电 话:0476-8288823
发布单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入库咨询电话:0512-58188511
发布时间:2026年2月4日
附件0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附件02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附件3承诺函.docx附件4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附件5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