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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潍坊滨海蓝色海洋产业开发有限公司A、2两宗海域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二次)交易公告

潍坊市 其他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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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蓝色海洋产业开发有限公司A、2两宗海域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第二次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BH-2025-0023

二、项目名称:潍坊滨海蓝色海洋产业开发有限公司A、2两宗海域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租赁海域位于寿光市,为渤海水产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A、2,共2宗),海域面积1341.962公顷(约20129.43亩),海域租赁期限为五年。出租底价56.7元/亩/年,意向承租方竞价的增价幅度为1元/亩/年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30万元。

注:宗海界址图详见附件1。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养殖采捕等业务,并具有相关的养殖经验。

3、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与潍坊滨海蓝色海洋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前解约未满三年的企业法人,不得报名参与。如其报名并报价最高则本次挂牌(竞价)活动无效,并扣除其所交的竞买保证金。

五、申购须知

1、凡符合意向承租方条件且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 →点击“交易会员登录” →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5年7月17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从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列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成交后不予认可),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方自公告之日起可按照挂牌文件载明详情自行勘察海域现场。

联系电话:0536-5605621贺先生 0536-8865277;15266619562钱先生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5年7月18日上午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全面阅读本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标的相关权属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公告展示时间应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报名登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出租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摘牌(竞价)成交,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签署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与其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及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年租金的10%,仅限以银行汇款或转账的方式交纳,待双方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后无息退还)、评估费2000元等相关费用,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缴清上述款项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后续四年租赁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执行。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3、承租方须自行进场,自行负责海域使用期间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用电、给排水、安全、维稳、信访、环保等)。在日常经营使用时,严禁违规用海,严禁超出用海范围,如发现承租方有违规用海、超出用海范围等经营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交纳的租赁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依法赔偿。

4、承租方日常经营使用中涉及的所有人身安全、矛盾、纠纷、民事协调等相关事宜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费用自理,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概不负责。

5、承租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指导性文件,一经发现出租方将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租赁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6、合同履行期间,若承租方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等单方面原因申请解除合同,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在承租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有损出租方形象行为及损失的前提下,合同自出租方接到通知1个月后解除,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出租方自承租方保证金中额外扣除相应1个月的费用作为对出租方的养殖补偿(具体计算方式为1年成交价/12个月)。

7、若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需要征用租赁海域,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退出相关海域,与出租方无关。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海水污染、周边环境破坏等影响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已缴纳的征用海域剩余租金,自动转为下年度海域租金(下年度海域租金计算公式:征用后实际租赁面积*成交价格),同时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补齐下年度海域租金;若承租方缴纳第五年度海域租金后出现征用海域情况,已缴纳的征用海域剩余租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36-8865277 15266619562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

潍坊滨海蓝色海洋产业开发有限公司A、2两宗海域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二次)挂牌(竞价)文件.pdf

海域位置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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