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街16号经济型商务连锁酒店提升改造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圆通街16号经济型商务连锁酒店提升改造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f664cc27-19b3-4375-baf0-98765b8f556f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f664cc27-19b3-4375-baf0-98765b8f556f |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拟对现有圆通街 16 号汉庭酒店进行整体装修升级,建筑面积为6629.33 平方米,改造面积共计 4396.91 平方米,建成客房约 100 间, 酒店新风系统安装,消防设施改造。(具体以实际客房数量为准)。提升改造的内容主要是按照华住酒店品牌要求完成室内外部分装修(门头、酒店大堂、客房、餐厅、厨房、洗衣房及配套管理用房等),包括酒店装修方案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材料及设备采购工作、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内容,硬装包含完成所有楼层及夹层的所有室内及公共区域的硬装。由于招标人与华住集团签订了酒店管理合同及品牌许可合同,承包人对项目改造的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施工标准均须同时满足招标人和华住集团的验收及运营标准。f664cc27-19b3-4375-baf0-98765b8f556f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其他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5-22 17: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五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4152513) |
| 备注: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明市)(网址:https://***/ 招标文件(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等)供投标人下载使用。3.根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发改办交易监管[2024]55号第四条:“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本项目招标计划于2025年4月3日发布。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昆明五华创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经办人: | 孔琪 |
| 办公电话: | 1825208081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鼎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张皓天 |
| 办公电话: | 15969402895 | 移动电话: | 15969402895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500401001001 |
| 标段名称: | 圆通街16号经济型商务连锁酒店提升改造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5-29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6-17 09:00 |
|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5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912.584752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设计部分:完成本改造工程的设计(含消防改造施工图),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工作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有关报批、审批手续确保项目依规合法开展建设工作,配合华住集团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查,施工图设计满足招标人和华住集团的验收及运营标准。 (2)工程施工部分:施工设计图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工程内容及设备安装,并完成质量检测和消防检测,并接受华住集团对施工过程中的检查,材料采购、施工标准均须同时满足招标人和华住集团的验收及运营标准。(3)采购部分:以满足招标人和华住集团的要求为准。 注: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本项目位于昆明市圆通街16号,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是联合体成员中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联合体成员之一不能履约或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可与其解除合同,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全权承接。各方具体责任承接详见合同条款。(5)二个或二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7)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
| 资质要求: | 资质证书:(1)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2)工程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主要管理人员:(1)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2)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4)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根据《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规定本工程拟派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要求如下:项目经理(兼项目总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拟派往本工程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中标记“*”的可以兼任);(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5)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经理(兼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管理人员中的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 |
| 业绩要求: | 无要求 |
| 其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3.2 资质证书:(1)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2)工程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有)。3.3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有)。3.4 财务状况:具备近三年(2021-2023或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新企业,无需提供)(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3.5主要管理人员:(1)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2)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4)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根据《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规定本工程拟派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要求如下:项目经理(兼项目总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拟派往本工程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中标记“*”的可以兼任);(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5)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经理(兼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管理人员中的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3.6企业信誉: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处于被责令停业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EF%BC%89%E2%80%9D%E7%9A%84%E2%80%9C%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F%BC%88%E9%BB%91%E5%90%8D%E5%8D%95%EF%BC%89%E2%80%9D%E3%80%82%EF%BC%88%E7%94%B1%E6%8A%95%E6%A0%87%E4%BA%BA%E7%BB%93%E5%90%88%E4%B8%8A%E8%BF%B0%E5%86%85%E5%AE%B9%E8%87%AA%E8%A1%8C%E6%8F%90%E4%BE%9B%E2%80%9C%E4%BF%A1%E8%AA%89%E6%83%85%E5%86%B5%E6%89%BF%E8%AF%BA%E4%B9%A6%E2%80%9D%E3%80%82%E9%A1%B9%E7%9B%AE%E4%B8%AD%E6%A0%87%E5%90%8E%EF%BC%8C%E7%BB%8F%E6%8B%9B%E6%A0%87%E4%BA%BA%E6%9F%A5%E8%AF%A2%E8%8B%A5%E5%AD%98%E5%9C%A8%E6%9F%A5%E8%AF%81%E7%9A%84%E4%BB%A5%E4%B8%8A%E7%9B%B8%E5%85%B3%E8%AE%B0%E5%BD%95%EF%BC%8C%E6%8B%9B%E6%A0%87%E4%BA%BA%E6%9C%89%E6%9D%83%E5%8F%96%E6%B6%88%E5%85%B6%E4%B8%AD%E6%A0%87%E8%B5%84%E6%A0%BC%E3%80%82%EF%BC%89%3Cp%3E%3C/p%3E3.7%E7%9B%B8%E5%85%B3%E6%89%BF%E8%AF%BA%EF%BC%9A%E6%8A%95%E6%A0%87%E6%97%B6%E9%9C%80%E6%8C%89%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7%BB%99%E5%87%BA%E7%9A%84%E7%9B%B8%E5%BA%94%E6%A0%BC%E5%BC%8F%E4%BD%9C%E5%87%BA%E6%89%BF%E8%AF%BA%E6%88%96%E8%AF%B4%E6%98%8E%E3%80%82%3Cp%3E%3C/p%3E3.8%E5%85%B6%E4%BB%96%EF%BC%9A%3Cp%3E%3C/p%3E3.8.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若经招标人查询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8.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3.8.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仅针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3.9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是联合体成员中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联合体成员之一不能履约或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可与其解除合同,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全权承接。各方具体责任承接详见合同条款。(5)二个或二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7)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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