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5001948-1
二、合同名称:院内零星标识制作服务商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1948
四、项目名称:院内零星标识制作服务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290号
联系方式:028-65978223
供应商(乙方):成都欧克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里54号附207号2层
联系方式:139804506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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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零星标识制作服务 | 1(项) | ¥59,370.50 | ¥800,000.00 |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要求内容(性能指标) ★ 1 项目清单 因系统固化原因,本项目采用单价限价,供应商根据附件进行报价,详见附件。 ★ 2 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成交后须提供售后服务电话、投诉电话。 (2)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120个小时内完成更换。如货物经供应商2次调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 3 其他要求 (1)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2)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3)接受项目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若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5)由供应商承担安装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人身安全。 (6)图文版式设计应该按照采购需求进行设计,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制作。 ★ 4 合同履行期限 因系统固化原因,3.3.2.商务要求中的合同履行期限不适用本项目,具体合同履行期限以此为准;供应商应答“合同履行期限”时,可仅应答本条要求即可,对于 3.3.2. 商务要求中“合同履行期限”要求的应答不作强制要求) 合同期限为 1年,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自接到采购人需求起 5 天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 3 天内送达),随即在送达后1 日内进行验收合格并安装交付,并由采购人指定收货人签字证明已收到具体单位数量的标识。 |
合同金额: 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1日至2026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四川.成都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