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925002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边山社区先锋组
供应商(乙方):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498号202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847470 |
合计金额小写: 84747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肆万柒仟肆佰柒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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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概况
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位于长沙雨花区东山街道边山社区先锋组,2012年完成竣工验收,2013年9月18日正式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约60亩,总建筑面积约8966.83平方米,共有东向大门(24小时值守)、西向大门(24小时值守)、监控室、救助区大门(24小时值守)四个(部位),包含救助业务楼、未保中心楼、行政办公楼、值班人员倒班楼等综合型物业管理。
2、服务内容
1.物业综合管理服务
2.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3.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
4.绿化养护服务
5.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
6.会议服务
3、标的金额
2542410元/3年,具体详见附件《报价文件》。
合同一年一签,本服务期为第二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2.人员配置要求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
1、相关要求
(一)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物业管理人员。物业主要管理人员具备物业从业经验并持证上岗,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作。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二)派驻的物业人员必须是与物业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须有合法劳动关系。在合同执行期间,物业人员无论是工作时还是休息时,无论是在工作场所还是非工作场所,若发生工伤、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等,均由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处置,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物业公司在本单位监督下做好物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物业人员应遵守我站的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物业人员,物业公司必须无条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物业公司需无条件配合我单位搞好保洁、安保等工作。
(四)物业人员的工作服、工具以及物业人员的食宿、交通、电话费等均由物业公司负责提供和保障,我单位不作安排。
(五)物业服务管理目标:服务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化;有效投诉处理率100%;零星维修、急修及时率100%,修复率90%;无损毁、无偷盗、无事故;时时、处处维护我站良好的窗口形象。
(六)应制定相应制度,防火灾、防偷盗、防事故;确保服务期间无一例火灾,无一件偷盗,无一项设备损毁事件发生。
(七)物业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年龄应在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或其它影响工作的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其中保安人员须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保安员上岗证);统一着装,佩戴公司工种标识;电工等维修人员须按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岗位需持有资格证书;所有员工须有健康证明。
(八)保安人员执勤时,应着物业公司统一的保安制服、文明执勤,服从管理,不得迟到、早退、串岗和脱岗,不酒后上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规范使用消防和视频监控等设备,保安执勤装备等由物业公司负责提供和保障,我方不作安排。
(九)水电及零星配件等由物业公司每月按实际需要进行统计后,报我单位办公室统一采购,电梯年检费用由我单位进行支付。
(十)我单位提供物业公司行政办公用房1间,工具房1间,由物业公司中标期内免费使用,合同终止后交回采购人,在服务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由物业公司负责,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办公用品由物业管理公司自备。
(十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物业公司必须进场开始前期管理工作,清点站内各项设备、物品等,认真做好物业接管验收各项工作,以明确各方的债、权、利的关系。自行制定投标方案,包括跟采购人及周边单位(包括社区、派出所等)的衔接,管理人员的配置,财务制度、内部奖惩措施等。物业管理费开支范围必须符合管理服务费用构成。因物业公司过失造成我单位财产损失及人身安全等,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为了便于管理和检查监督,更好地履行合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制定物业项目考核标准。对物业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附表。
(十三)项目3年履约完成后,主动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移交工作。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月付款。管理优秀,履职到位,无任何违反合约的事宜,足额支付当月款项,否则,按《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扣除相应费用后按月支付应付款数。如物业公司工作中有重大过失,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有权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
3.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物业公司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物业公司免费提供,我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62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付款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62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付款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62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付款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62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付款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62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付款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62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付款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62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付款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62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付款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62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付款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62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付款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62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付款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62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01015480000179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01 —— 2026-09-30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2025年10日1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廖朝晖 | 法定代表人: | 靳勤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张红日 |
附件列表:
- 报价.pdf
-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