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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材配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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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食材配送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T8-SGAJ202510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622.1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食材配送项目,主要内容: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下属单位共54处食堂提供大宗物品,包括粮油类、肉类、水产类、禽蛋类、蔬菜类、调料类、水果类等及配送等服务,分5个标项,每个标项各选择1家供应商供货。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单位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单位作为备选供应商。

供货期内采购各类食品约2622.1万元(其中标项1:555.2万元;标项2:497.7万元;标项3:629.6万元;标项4:549万元;标项5:390.6万元)

1、标项1:支队机关食堂、车管处本部、非机动管理所及转塘服务站食堂食物资配送项目:555.2万元(其中粮油类约55.52万、肉类约138.8万、水产类约66.624万、禽蛋类约66.624万、蔬菜类约166.56万、调料类约16.656万、水果类约44.416万)。

2、标项2:上城大队部及所属中队、机动大队食堂物资配送项目:497.7万元(其中粮油类约49.77万、肉类约124.425万、水产类约59.724万、禽蛋类约59.724万、蔬菜类约149.31万;调料类约14.931万、水果类约39.816万)。

3、标项3:拱墅大队部及下属中队、绕城大队部及所属中队食堂物资配送项目:629.6万元(其中粮油类约62.96万、肉类约157.4万、水产类约75.552万、禽蛋类约75.552万、蔬菜类约188.88万、调料类约18.888万、水果类约50.368万)。

4、标项4:西湖大队部及所属中队、景区大队部及所属中队食堂物资配送项目:549万元(其中粮油类约54.9万、肉类约137.25万、水产类约65.88万、禽蛋类约65.88万、蔬菜类约164.7万、调料类约16.47万、水果类约43.92万)。

5、标项5:滨江大队部及所属中队、高架大队部及所属中队食堂物资配送项目:390.6万元(其中粮油类约39.06万、肉类约97.05万、水产类约46.872万、禽蛋类约46.872万、蔬菜类约117.18万、调料类约11.718万、水果类约31.848万)。

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注:本项目投标人可选择1个及以上标项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项,按标项的顺序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某标项被确定为中标人后,该中标人不再进入后续标项的评审,后续评审标项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该标项应作废标处理。

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þ有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规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0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3)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1350987792@qq.com)获取,售价(元):0,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

5)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获取文件信息表(见附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至邮箱1350987792@qq.com。

四、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5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7月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5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3.其他事项:(1)参照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3)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4)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

1.采购人信息

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36号

项目联系人:蒋斌

项目联系方式:0571-89593113

质疑联系人:郑红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2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

项目联系人:朱丛珊、林晓雯

项目联系方式:0571-88950239、85064356

质疑联系人:张昕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064356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质疑接收人:钱工;联系电话:0571-8506435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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