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婺城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 项目代码: | 2512-330702-04-01-311270 | ||
招标人: | 名称:金华市婺州智联新材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村临江东路898号1#楼1112室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B幢703室 | ||||
联系人:金先生 | 联系人:郑女士 | ||||
电话:0579-82211159 | 电话:0579-82252025 | ||||
标段(包)名称: | (26-0061)浙江婺城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监理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6470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提疑内容,现回复如下:1、请问:如拟派总监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有项目未解锁,但项目实际已竣工且能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是否可以认定总监为无在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该问题所述情形应同时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和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的证明材料:有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报告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可认定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合同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详见澄清通知内容。 | ||||
行政监督机构: | 婺城区住建局 | 电话: | 0579-82307732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28 17:34: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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