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妇幼保健院)超市货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000-05101
项目名称: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妇幼保健院)超市货品配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配送及管理要求
1.配送计划管理
(1)常规商品订货:订货时间按三院超市日常经营需求,于供货前一天17点前向中标人下达次日供货订单。订货内容为每日常规消耗数量的常规供应商品。
(2)特殊情况订货:如在下达供货订单后,临时发生补货要求,三院超市与中标人协商约定送货时间。中标人应积极提出三院超市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满足三院超市的供货要求。
(3)供货订单下达后要保证准时供货,按时将所有当日应供货商品送达指定地点。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供货,货品送达后由中标人统一按价签进行整理摆放。不按时送达、影响三院超市正常售卖或使用的,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协商处理。
(4)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发生因中标人无力改变的市场行情因素造成的原订单商品缺货或价格涨幅异常,无法按订单正常供货的情况,中标人应第一时间上交价格及规格变更申请交于三院超市,经医院物价科审批按变更申请进行修改后供货。(由于厂家规格更改的商品经物价科审批更改后原规格不再供货)。
(5)提供的各项产品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货品送达后由中标人统一按价签进行整理摆放。
2.收货和验收管理
(1)验收要求:双方以订货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中标人需在第一次供货时提供所供商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的商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若每批次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同,应提供当日供货批次商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若中标人不能提供商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三院超市不予验收。若验收时三院超市发现有与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符等现象,将对该批次商品全部予以退货或补货并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协商处理。三院超市在使用商品过程中,若发现商品供货验收时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而通过售卖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异议时,需在供货送达时间三日内通知中标人,双方通过现场查验协商处理。
(2)中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如中标人多次未按三院超市要求进行供货三院超市有权停货处理。
(3)中标人供应的货品送到地点时,三院超市有专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送货单负责验证数量、金额、质量后双方在一式三联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送货单需加盖公司出库专用章或公章),与三院超市所下订货单进行核对后验收入库。
(4)中标人每天所供应的须为合格产品,三院超市对中标人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二)产品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要求。产品质保期到期时间不低于产品全部质保期的三分之一。
★(三)考核管理办法
(1)中标人所供应配送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标准,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送货时间:8:00-11:30、13:00-16:00,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当天无法按时送达)保质保量的配送给三院超市,不得延误,如中标人配送的预包装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三院超市的质量要求,如出现喷码日期模糊、涨袋、破损等情形,三院超市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改正,供货时间应提供专人、专线(电话),在工作时间区间内,保证0.5小时响应,5小时送达,确保不影响三院超市正常售卖。
(2)中标人配送给三院超市的预包装食品价格不能超过中标价,时刻随着市场行情合理变动,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中标人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一经核实三院有权给以纠正并进行停货停款处理,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即按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处理,或者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协商处理。
(3)其他要求:若三院超市发生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等食品卫生事件,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是因为由于使用了中标人提供的商品造成的,即按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人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6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配送及管理要求
1.配送计划管理
(1)常规商品订货:订货时间按三院超市日常经营需求,于供货前一天17点前向中标人下达次日供货订单。订货内容为每日常规消耗数量的常规供应商品。
(2)特殊情况订货:如在下达供货订单后,临时发生补货要求,三院超市与中标人协商约定送货时间。中标人应积极提出三院超市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满足三院超市的供货要求。
(3)供货订单下达后要保证准时供货,按时将所有当日应供货商品送达指定地点。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供货,货品送达后由中标人统一按价签进行整理摆放。不按时送达、影响三院超市正常售卖或使用的,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协商处理。
(4)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发生因中标人无力改变的市场行情因素造成的原订单商品缺货或价格涨幅异常,无法按订单正常供货的情况,中标人应第一时间上交价格及规格变更申请交于三院超市,经医院物价科审批按变更申请进行修改后供货。(由于厂家规格更改的商品经物价科审批更改后原规格不再供货)。
(5)提供的各项产品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货品送达后由中标人统一按价签进行整理摆放。
2.收货和验收管理
(1)验收要求:双方以订货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中标人需在第一次供货时提供所供商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的商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若每批次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同,应提供当日供货批次商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若中标人不能提供商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三院超市不予验收。若验收时三院超市发现有与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符等现象,将对该批次商品全部予以退货或补货并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协商处理。三院超市在使用商品过程中,若发现商品供货验收时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而通过售卖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异议时,需在供货送达时间三日内通知中标人,双方通过现场查验协商处理。
(2)中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如中标人多次未按三院超市要求进行供货三院超市有权停货处理。
(3)中标人供应的货品送到地点时,三院超市有专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送货单负责验证数量、金额、质量后双方在一式三联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送货单需加盖公司出库专用章或公章),与三院超市所下订货单进行核对后验收入库。
(4)中标人每天所供应的须为合格产品,三院超市对中标人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二)产品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要求。产品质保期到期时间不低于产品全部质保期的三分之一。
★(三)考核管理办法
(1)中标人所供应配送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标准,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送货时间:8:00-11:30、13:00-16:00,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当天无法按时送达)保质保量的配送给三院超市,不得延误,如中标人配送的预包装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三院超市的质量要求,如出现喷码日期模糊、涨袋、破损等情形,三院超市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改正,供货时间应提供专人、专线(电话),在工作时间区间内,保证0.5小时响应,5小时送达,确保不影响三院超市正常售卖。
(2)中标人配送给三院超市的预包装食品价格不能超过中标价,时刻随着市场行情合理变动,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中标人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一经核实三院有权给以纠正并进行停货停款处理,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即按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处理,或者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协商处理。
(3)其他要求:若三院超市发生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等食品卫生事件,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是因为由于使用了中标人提供的商品造成的,即按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人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44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配送及管理要求
1.配送计划管理
(1)常规商品订货:订货时间按三院超市日常经营需求,于供货前一天17点前向中标人下达次日供货订单。订货内容为每日常规消耗数量的常规供应商品。
(2)特殊情况订货:如在下达供货订单后,临时发生补货要求,三院超市与中标人协商约定送货时间。中标人应积极提出三院超市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满足三院超市的供货要求。
(3)供货订单下达后要保证准时供货,按时将所有当日应供货商品送达指定地点。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供货,货品送达后由中标人统一按价签进行整理摆放。不按时送达、影响三院超市正常售卖或使用的,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协商处理。
(4)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发生因中标人无力改变的市场行情因素造成的原订单商品缺货或价格涨幅异常,无法按订单正常供货的情况,中标人应第一时间上交价格及规格变更申请交于三院超市,经医院物价科审批按变更申请进行修改后供货。(由于厂家规格更改的商品经物价科审批更改后原规格不再供货)。
(5)提供的各项产品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货品送达后由中标人统一按价签进行整理摆放。
2.收货和验收管理
(1)验收要求:双方以订货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中标人需在第一次供货时提供所供商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的商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若每批次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同,应提供当日供货批次商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若中标人不能提供商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三院超市不予验收。若验收时三院超市发现有与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符等现象,将对该批次商品全部予以退货或补货并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协商处理。三院超市在使用商品过程中,若发现商品供货验收时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而通过售卖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异议时,需在供货送达时间三日内通知中标人,双方通过现场查验协商处理。
(2)中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如中标人多次未按三院超市要求进行供货三院超市有权停货处理。
(3)中标人供应的货品送到地点时,三院超市有专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送货单负责验证数量、金额、质量后双方在一式三联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送货单需加盖公司出库专用章或公章),与三院超市所下订货单进行核对后验收入库。
(4)中标人每天所供应的须为合格产品,三院超市对中标人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二)产品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要求。产品质保期到期时间不低于产品全部质保期的三分之一。
★(三)考核管理办法
(1)中标人所供应配送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标准,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送货时间:8:00-11:30、13:00-16:00,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当天无法按时送达)保质保量的配送给三院超市,不得延误,如中标人配送的预包装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三院超市的质量要求,如出现喷码日期模糊、涨袋、破损等情形,三院超市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改正,供货时间应提供专人、专线(电话),在工作时间区间内,保证0.5小时响应,5小时送达,确保不影响三院超市正常售卖。
(2)中标人配送给三院超市的预包装食品价格不能超过中标价,时刻随着市场行情合理变动,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中标人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一经核实三院有权给以纠正并进行停货停款处理,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即按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处理,或者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协商处理。
(3)其他要求:若三院超市发生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等食品卫生事件,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是因为由于使用了中标人提供的商品造成的,即按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人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1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配送及管理要求
1.配送计划管理
(1)常规商品订货:订货时间按三院超市日常经营需求,于供货前一天17点前向中标人下达次日供货订单。订货内容为每日常规消耗数量的常规供应商品。
(2)特殊情况订货:如在下达供货订单后,临时发生补货要求,三院超市与中标人协商约定送货时间。中标人应积极提出三院超市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满足三院超市的供货要求。
(3)供货订单下达后要保证准时供货,按时将所有当日应供货商品送达指定地点。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供货,货品送达后由中标人统一按价签进行整理摆放。不按时送达、影响三院超市正常售卖或使用的,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协商处理。
(4)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发生因中标人无力改变的市场行情因素造成的原订单商品缺货或价格涨幅异常,无法按订单正常供货的情况,中标人应第一时间上交价格及规格变更申请交于三院超市,经医院物价科审批按变更申请进行修改后供货。(由于厂家规格更改的商品经物价科审批更改后原规格不再供货)。
(5)提供的各项产品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货品送达后由中标人统一按价签进行整理摆放。
2.收货和验收管理
(1)验收要求:双方以订货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中标人需在第一次供货时提供所供商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的商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若每批次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同,应提供当日供货批次商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若中标人不能提供商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三院超市不予验收。若验收时三院超市发现有与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符等现象,将对该批次商品全部予以退货或补货并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协商处理。三院超市在使用商品过程中,若发现商品供货验收时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而通过售卖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异议时,需在供货送达时间三日内通知中标人,双方通过现场查验协商处理。
(2)中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如中标人多次未按三院超市要求进行供货三院超市有权停货处理。
(3)中标人供应的货品送到地点时,三院超市有专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送货单负责验证数量、金额、质量后双方在一式三联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送货单需加盖公司出库专用章或公章),与三院超市所下订货单进行核对后验收入库。
(4)中标人每天所供应的须为合格产品,三院超市对中标人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二)产品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要求。产品质保期到期时间不低于产品全部质保期的三分之一。
★(三)考核管理办法
(1)中标人所供应配送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标准,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送货时间:8:00-11:30、13:00-16:00,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当天无法按时送达)保质保量的配送给三院超市,不得延误,如中标人配送的预包装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三院超市的质量要求,如出现喷码日期模糊、涨袋、破损等情形,三院超市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改正,供货时间应提供专人、专线(电话),在工作时间区间内,保证0.5小时响应,5小时送达,确保不影响三院超市正常售卖。
(2)中标人配送给三院超市的预包装食品价格不能超过中标价,时刻随着市场行情合理变动,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中标人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一经核实三院有权给以纠正并进行停货停款处理,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即按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处理,或者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协商处理。
(3)其他要求:若三院超市发生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等食品卫生事件,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是因为由于使用了中标人提供的商品造成的,即按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人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36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配送及管理要求
1.配送计划管理
(1)常规商品订货:订货时间按三院超市日常经营需求,于供货前一天17点前向中标人下达次日供货订单。订货内容为每日常规消耗数量的常规供应商品。
(2)特殊情况订货:如在下达供货订单后,临时发生补货要求,三院超市与中标人协商约定送货时间。中标人应积极提出三院超市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满足三院超市的供货要求。
(3)供货订单下达后要保证准时供货,按时将所有当日应供货商品送达指定地点。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供货,货品送达后由中标人统一按价签进行整理摆放。不按时送达、影响三院超市正常售卖或使用的,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协商处理。
(4)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发生因中标人无力改变的市场行情因素造成的原订单商品缺货或价格涨幅异常,无法按订单正常供货的情况,中标人应第一时间上交价格及规格变更申请交于三院超市,经医院物价科审批按变更申请进行修改后供货。(由于厂家规格更改的商品经物价科审批更改后原规格不再供货)。
(5)提供的各项产品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货品送达后由中标人统一按价签进行整理摆放。
2.收货和验收管理
(1)验收要求:双方以订货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中标人需在第一次供货时提供所供商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的商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若每批次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同,应提供当日供货批次商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若中标人不能提供商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三院超市不予验收。若验收时三院超市发现有与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符等现象,将对该批次商品全部予以退货或补货并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协商处理。三院超市在使用商品过程中,若发现商品供货验收时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而通过售卖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异议时,需在供货送达时间三日内通知中标人,双方通过现场查验协商处理。
(2)中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如中标人多次未按三院超市要求进行供货三院超市有权停货处理。
(3)中标人供应的货品送到地点时,三院超市有专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送货单负责验证数量、金额、质量后双方在一式三联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送货单需加盖公司出库专用章或公章),与三院超市所下订货单进行核对后验收入库。
(4)中标人每天所供应的须为合格产品,三院超市对中标人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二)产品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要求。产品质保期到期时间不低于产品全部质保期的三分之一。
★(三)考核管理办法
(1)中标人所供应配送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标准,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送货时间:8:00-11:30、13:00-16:00,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当天无法按时送达)保质保量的配送给三院超市,不得延误,如中标人配送的预包装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三院超市的质量要求,如出现喷码日期模糊、涨袋、破损等情形,三院超市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改正,供货时间应提供专人、专线(电话),在工作时间区间内,保证0.5小时响应,5小时送达,确保不影响三院超市正常售卖。
(2)中标人配送给三院超市的预包装食品价格不能超过中标价,时刻随着市场行情合理变动,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中标人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一经核实三院有权给以纠正并进行停货停款处理,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即按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处理,或者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协商处理。
(3)其他要求:若三院超市发生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等食品卫生事件,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是因为由于使用了中标人提供的商品造成的,即按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人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36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配送及管理要求
1.配送计划管理
(1)常规商品订货:订货时间按三院超市日常经营需求,于供货前一天17点前向中标人下达次日供货订单。订货内容为每日常规消耗数量的常规供应商品。
(2)特殊情况订货:如在下达供货订单后,临时发生补货要求,三院超市与中标人协商约定送货时间。中标人应积极提出三院超市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满足三院超市的供货要求。
(3)供货订单下达后要保证准时供货,按时将所有当日应供货商品送达指定地点。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供货,货品送达后由中标人统一按价签进行整理摆放。不按时送达、影响三院超市正常售卖或使用的,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协商处理。
(4)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发生因中标人无力改变的市场行情因素造成的原订单商品缺货或价格涨幅异常,无法按订单正常供货的情况,中标人应第一时间上交价格及规格变更申请交于三院超市,经医院物价科审批按变更申请进行修改后供货。(由于厂家规格更改的商品经物价科审批更改后原规格不再供货)。
(5)提供的各项产品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货品送达后由中标人统一按价签进行整理摆放。
2.收货和验收管理
(1)验收要求:双方以订货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中标人需在第一次供货时提供所供商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的商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若每批次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同,应提供当日供货批次商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若中标人不能提供商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三院超市不予验收。若验收时三院超市发现有与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符等现象,将对该批次商品全部予以退货或补货并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协商处理。三院超市在使用商品过程中,若发现商品供货验收时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而通过售卖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异议时,需在供货送达时间三日内通知中标人,双方通过现场查验协商处理。
(2)中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如中标人多次未按三院超市要求进行供货三院超市有权停货处理。
(3)中标人供应的货品送到地点时,三院超市有专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送货单负责验证数量、金额、质量后双方在一式三联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送货单需加盖公司出库专用章或公章),与三院超市所下订货单进行核对后验收入库。
(4)中标人每天所供应的须为合格产品,三院超市对中标人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二)产品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产品质保期到期时间不低于产品全部质保期的三分之一。
★(三)考核管理办法
(1)中标人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送货时间:8:00-11:30、13:00-16:00,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当天无法按时送达)保质保量的配送给三院超市,不得延误,如中标人配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三院超市的质量要求,如出现喷码日期模糊、涨袋、破损等情形,三院超市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改正,供货时间应提供专人、专线(电话),在工作时间区间内,保证0.5小时响应,5小时送达,确保不影响三院超市正常售卖。
(2)中标人配送给三院超市的价格不能超过中标价,时刻随着市场行情合理变动,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中标人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一经核实三院有权给以纠正并进行停货停款处理,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即按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处理,或者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协商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56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配送及管理要求
1.配送计划管理
(1)常规商品订货:订货时间按三院超市日常经营需求,于供货前一天17点前向中标人下达次日供货订单。订货内容为每日常规消耗数量的常规供应商品。
(2)特殊情况订货:如在下达供货订单后,临时发生补货要求,三院超市与中标人协商约定送货时间。中标人应积极提出三院超市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满足三院超市的供货要求。
(3)供货订单下达后要保证准时供货,按时将所有当日应供货商品送达指定地点。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供货,货品送达后由中标人统一按价签进行整理摆放。不按时送达、影响三院超市正常售卖或使用的,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协商处理。
(4)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发生因中标人无力改变的市场行情因素造成的原订单商品缺货或价格涨幅异常,无法按订单正常供货的情况,中标人应第一时间上交价格及规格变更申请交于三院超市,经医院物价科审批按变更申请进行修改后供货。(由于厂家规格更改的商品经物价科审批更改后原规格不再供货)。
(5)提供的各项产品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货品送达后由中标人统一按价签进行整理摆放。
2.收货和验收管理
(1)验收要求:双方以订货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中标人需在第一次供货时提供所供商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的商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若每批次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同,应提供当日供货批次商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若中标人不能提供商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三院超市不予验收。若验收时三院超市发现有与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符等现象,将对该批次商品全部予以退货或补货并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协商处理。三院超市在使用商品过程中,若发现商品供货验收时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而通过售卖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异议时,需在供货送达时间三日内通知中标人,双方通过现场查验协商处理。
(2)中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如中标人多次未按三院超市要求进行供货三院超市有权停货处理。
(3)中标人供应的货品送到地点时,三院超市有专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送货单负责验证数量、金额、质量后双方在一式三联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送货单需加盖公司出库专用章或公章),与三院超市所下订货单进行核对后验收入库。
(4)中标人每天所供应的须为合格产品,三院超市对中标人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二)产品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产品质保期到期时间不低于产品全部质保期的三分之一。
★(三)考核管理办法
(1)中标人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送货时间:8:00-11:30、13:00-16:00,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当天无法按时送达)保质保量的配送给三院超市,不得延误,如中标人配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三院超市的质量要求,如出现喷码日期模糊、涨袋、破损等情形,三院超市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改正,供货时间应提供专人、专线(电话),在工作时间区间内,保证0.5小时响应,5小时送达,确保不影响三院超市正常售卖。
(2)中标人配送给三院超市的价格不能超过中标价,时刻随着市场行情合理变动,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中标人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一经核实三院有权给以纠正并进行停货停款处理,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即按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处理,或者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协商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4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配送及管理要求
1.配送计划管理
(1)常规商品订货:订货时间按三院超市日常经营需求,于供货前一天17点前向中标人下达次日供货订单。订货内容为每日常规消耗数量的常规供应商品。
(2)特殊情况订货:如在下达供货订单后,临时发生补货要求,三院超市与中标人协商约定送货时间。中标人应积极提出三院超市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满足三院超市的供货要求。
(3)供货订单下达后要保证准时供货,按时将所有当日应供货商品送达指定地点。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供货,货品送达后由中标人统一按价签进行整理摆放。不按时送达、影响三院超市正常售卖或使用的,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协商处理。
(4)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发生因中标人无力改变的市场行情因素造成的原订单商品缺货或价格涨幅异常,无法按订单正常供货的情况,中标人应第一时间上交价格及规格变更申请交于三院超市,经医院物价科审批按变更申请进行修改后供货。(由于厂家规格更改的商品经物价科审批更改后原规格不再供货)。
(5)提供的各项产品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货品送达后由中标人统一按价签进行整理摆放。
2.收货和验收管理
(1)验收要求:双方以订货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中标人需在第一次供货时提供所供商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的商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若每批次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同,应提供当日供货批次商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若中标人不能提供商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三院超市不予验收。若验收时三院超市发现有与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符等现象,将对该批次商品全部予以退货或补货并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协商处理。三院超市在使用商品过程中,若发现商品供货验收时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而通过售卖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异议时,需在供货送达时间三日内通知中标人,双方通过现场查验协商处理。
(2)中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如中标人多次未按三院超市要求进行供货三院超市有权停货处理。
(3)中标人供应的货品送到地点时,三院超市有专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送货单负责验证数量、金额、质量后双方在一式三联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送货单需加盖公司出库专用章或公章),与三院超市所下订货单进行核对后验收入库。
(4)中标人每天所供应的须为合格产品,三院超市对中标人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二)产品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产品质保期到期时间不低于产品全部质保期的三分之一。
★(三)考核管理办法
(1)中标人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送货时间:8:00-11:30、13:00-16:00,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当天无法按时送达)保质保量的配送给三院超市,不得延误,如中标人配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三院超市的质量要求,如出现喷码日期模糊、涨袋、破损等情形,三院超市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改正,供货时间应提供专人、专线(电话),在工作时间区间内,保证0.5小时响应,5小时送达,确保不影响三院超市正常售卖。
(2)中标人配送给三院超市的价格不能超过中标价,时刻随着市场行情合理变动,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中标人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一经核实三院有权给以纠正并进行停货停款处理,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即按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处理,或者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协商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9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至代理机构邮箱595664875@qq.com或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投标人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84号
联系方式:0419-4129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024-23492292
邮箱地址:595664875@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3301000084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文博、刘怀印
电 话:024-23492292